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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

更新时间:2022-07-03 12:31 作者: 吕嘉伟 阅读量:1695 信息来源: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注册在先原则是什么意思一、商标注册在先原则是什么意思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商标注册在先原则是什么意思

一、商标注册在先原则是什么意思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申请在先原则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包括哪些

1、申请在先原则所指的申请日期,是指当事人向商标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文件的日期。

2、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且同时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在商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协商,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商标管理部门将通过各申请人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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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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