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的规定有哪些
1、当事人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商标局应该进行初步审定,然后公示。在初步公示之后,自公示之后的三个月之内没有相关异议的,商标局会核准该商标申请。
2、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二、核准商标注册
1、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核准予以注册的商标应该是:
(1)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予以核准注册,并予以公告;
(2)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虽有人提出异议,但经商标局审查,作出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时,商标局应予核准注册;
(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申请后,经过调查审议,认为申请人或者被异议人理由成立时,应更正商标局的决定,准予注册,并予以公告。
2、由于核准商标注册是承认一个商标在法律上取得专用权的根据,因此,一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将商标登记于《商标注册证》,并颁发《商标注册证》,可见,核准商标注册是商标专用权产生的关键程序。《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注”或“?”。从法律意义上说,商标注册是指商标被载人《商标注册簿》。《商标注册簿》由商标局保存,是注册商标法律效力的原始法律依据。
三、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颁发绐商标注册人的法律凭证。商标注册人必须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不得擅自转让,不得遗失、涂改和损坏,涂改无效;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商标局声明,并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注册证,须呈报《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交商标图样五张,并缴纳规费和有关证明。如注册证损坏,须交回旧证;如注册证丢失,须登报声明,并将报纸所登声明附于申请书后面。
注册商标是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即可以使用带有“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的商标了。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注”或者“?”,也是法律规定。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上或者说明书上或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在进行商标申请的过程当中,商标局核准商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同时商标局会保留商标注册簿。如果当事人的商标注册遗失的话,那么可以到商标局申请进行补发。如果是损坏的话,那么需要提交原有的商标注册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企业咨询网咨询专业资质代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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