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国际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20年,在保护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续展。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第六条 国际注册的有效期。国际注册的独立性。在原属国的保护的 终止
(一)在国际局的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并可根据第七条规定的 条件予以续展。
(二)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满五年时,这种注册即与在原属国原先注 册的国家商标无关系,但受下列规定的限制。
(三)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五年之内,如根据第一条而在原属国原先 注册的国家商标已全部或部分不复享受法律保护时,那么,国际注册所得 到的保护,不论其是否已经转让,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产生权利。当五年期 限届满前因引起诉讼而致停止法律保护时,本规定亦同样适用。
(四)如自动撤销或依据职权被撤销,原属国的注册当局应要求撤销在 国际局的商标,国际局应予以撤销。当引起法律诉讼时,上述注册当局应 依据职权或经原告请求,将诉讼已经开始的申诉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抄 件,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寄给国际局,国际局应在国际注册簿上予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二、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的条件有哪哪些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规定注册的商标。而在国际局的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十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续展。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企业咨询网进行咨询。
本文标题:国际商标有效期多长时间(国际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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