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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增值税免征会计处理(疫情增值税免征会计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07-27 12:01 作者: 苏鹏 阅读量:1563 信息来源:疫情增值税免征会计处理(疫情增值税免征会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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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增值税免征会计处理

  1、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2、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疫情期间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时,可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及“应交税费”等科目处理。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本文标题:疫情增值税免征会计处理(疫情增值税免征会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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