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捐赠物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疫情期间企业发生捐赠物资,对于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指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有通过政府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支出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本文标题:疫情捐赠物资会计处理(疫情捐赠物资会计处理流程)
本文链接:http://www.dtjh-bj.com/cs-baike/72698.html | 检索百度收录
联系我们
:dtjh158@163.com
:13269163719
: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兴创国际中心A座
Q Q: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759号
留言通道
发送成功之后,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您的专属VIP通道办理咨询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