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电总局发布消息,要求相关“平台”拥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才可以进行节目传播服务,如果没有则需要办理,导致近期有很多企业都需要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那么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基本流程是什么呢?
1、向国家新闻出版总局提交申请材料,当地申请应当向省级新闻出版社提供材料,如下图:
2、相关部门会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3、对基本符合许可证办理条件的单位进行逐步审批
4、省级新闻出版总局会在收到申请之日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意见,总局会在4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评定
5、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并定期向社会通告发证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情况应当给予驳回通知
6、通过向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许可证应当说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当我们了解到办理基本流程还可以对于申请条件进行了解,《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之前依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相关法规设立的网站(不含外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及时整改,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无再犯的,可以申办许可证并继续从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当我们了解到办理常识,但又不愿意花费自己的时间,可以寻找合适的代办公司,选择代办公司各有利弊,但是优势大于劣势。以上就是关于“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基本流程”相关信息整理,如有代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可联系在线客服或拨打:010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本文标题: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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