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对于新注册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做了优化改革,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大方面:
1、取消了行政审批,将审批环节改为登记制度。
主管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同意后,纳税人便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2、简化了办事程序。在办法实施后,纳税人只需要带上税务登记证件、相关登记表格,
即可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同时,实地核实环节也被取消,
主管税务部门对于登记符合标准要求的,都会当场予以办理。因此,
注册公司的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只需下面几个步骤即可:
1、带上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2、填写税务局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3、主管税务部门将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并给予认定结果。新注册公司可以直接办理一般纳税人,再也不需要业务做到一定规模的时候,
才能具有申请的资格。
办理条件
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年应税销售额达到现行政策规定标准的企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必须申请认定。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且总机构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分支机构不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4、凡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原则上当年内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批准为临时一般纳税人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暂认定期内,企业应在实际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后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正式认定申请,经县级国税局审查,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本文标题:新注册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办理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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