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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网签备案(全国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工作)

更新时间:2022-08-28 08:59 作者: 水颖 阅读量:1919 信息来源:住建委网签备案(全国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工作)
重磅!住建局发文:网签即时备案,全国联网!4月13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这份意见一旦正式推出,将改变房地产生态!文件内容很长,核心是:网签即时备案,全国联网!给大家划

重磅!住建局发文:网签即时备案,全国联网!

4月13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

这份意见一旦正式推出,将改变房地产生态!

文件内容很长,核心是:网签即时备案,全国联网!

给大家划出重点:

1、实现网签即时备案。

“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即时备案,当事人完成签约后,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实现即时备案,生成备案编码,在楼盘表中自动更新房屋交易状况信息。”

网签即时备案,不仅可以杜绝信息不对称,还可以迅速反应房价。各城市再也不能在网签滞后这方面做房价统计数据文章了。

更可喜的是,新楼盘先内部交易,再收“更名费”变相加价操作就没有空间了!

同策集团首席分析师张宏伟表示,网签速度加快有利于提升交易效率,加速开发商回款,使整个市场交易环节更加顺畅。

严跃进表示,这两年房屋交易的流程比较多,也造成了很多问题。类似备案制度有助于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过去各类撤销合同的做法很多,尤其是部分中介和营销机构利用网签备案的时间差进而做文章,后续此类“网签即备案”的制度,其实是有助于保障购房者的权益的。

2、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

“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各地应当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建立以房屋网签备案数据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国联网的话,一个人拥有多少套房产就一目了然了!

网友评论:“开始要收税了”、“某些官员坐不住了”。

全国联网的确有利于摸清个人名下房产情况,但不意味着房产税马上出来。

毕竟房产税各方争议颇多,例如给房主征的税,最终变成租客涨房租,这也是不是征税想要看到的结果。

因此想要近两年落地还是很难。

全国一张网可见的好处是,房价更加透明,房地产市场调控更精准了。

3、提供自动核验服务


“自动核验交易主体,逐步实现当事人仅凭身份证件即可完成交易主体核验;自动核验房源信息,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比对楼盘表实现房源信息真实性核验,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逐步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动核验新建商品房是否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按政策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等限制交易或者权利负担的情形。”

简单来说,核实房产交易者和房源信息,一方面让捏造假身份的无所遁形,另一方面让假房源或坑房子显出原形。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在过去房屋的核验方面,其实更多是依赖于纸质合同以及交易双方材料证明等进行的,这其实形成了很多漏洞,也使得各类纠纷增加。尤其是在限购政策落实的情况下,对于购房者的身份核验需要加快,类似自动核验的做法有助于减少身份造假等情况。

而对于房源的核验,其实也有助于防范一房多卖、一房多价等现象,有助于形成更好的房源信息和交易行为,对于约束房企的营销等有积极的作用。

目前,这份文件还仅是意见,正式颁发时间未定。

附:意见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向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服务,营造稳定、透明、安全、可预期的良好市场环境,为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采集楼盘信息  

(一)建立健全楼盘数据。楼盘表是房屋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实施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开展房屋交易、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基础。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覆盖所辖行政区域的各类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楼盘表。  

(二)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落实房屋面积测量规范标准要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预(实)测绘成果审核服务。建立楼盘表所需材料,能够通过部门间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能够获取电子材料的,不再收取纸质要件。  

(三)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要求建立楼盘表。楼盘表具体包含房屋坐落、房屋编码、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土地用途、房屋性质、房屋所有权人、交易状况等房屋基础数据。各地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应当包含建立楼盘表必需的数据指标。  

(四)动态更新楼盘表信息。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屋征收等业务产生的,或者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交易状况和权利状况相关信息,应当及时载入楼盘表,实现楼盘表信息动态更新。  

二、提供自动核验服务  

(五)自动核验交易主体。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系统联网,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自动核验交易主体的身份、婚姻状况、税收、社会保障、市场主体登记、不动产登记、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逐步实现当事人仅凭身份证件即可完成交易主体核验。  

(六)自动核验房源信息。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比对楼盘表实现房源信息真实性核验。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逐步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动核验新建商品房是否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按政策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等限制交易或者权利负担的情形。  

三、优化网签备案服务  

(七)推进“互联网+网签”。积极推行“互联网大厅”模式,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优化窗口服务,做好“一窗受理”,提供房屋交易、缴税和登记集中办理、一次办结服务。  

(八)延伸端口就近办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新建商品房买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金融机构提供房屋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九)实现网签即时备案。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统一标准的房屋网签备案流程和办事指南。当事人仅需录入交易合同必填字段,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即可自动比对核验楼盘表信息及交易主体资格,自动生成合同文本。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即时备案,当事人完成签约后,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实现即时备案,生成备案编码,在楼盘表中自动更新房屋交易状况信息。  

(十)保障交易便捷安全。当事人申请变更、注销网签备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在变更、注销网签备案前,不得重复办理同一套房屋的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纳入监管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在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立即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四、提高数据使用效能  

(十一)强化信息对接共享。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行房屋交易管理职能过程中,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数据,不再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加快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信息与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及时交换数据信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拓宽数据应用范围。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送房屋网签备案数据,方便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自然资源、公安、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统计、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利用,为当事人办理税务、贷款、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市场主体登记、强制执行等业务和公共服务提供便利,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 

 

(十三)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各地应当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建立以房屋网签备案数据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按照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要求,统一流程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及时获取和上传交易数据,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全覆盖。提高房屋网签备案数据质量,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价格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十四)构建房屋管理平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以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为基础,整合资质许可、房屋面积管理、房屋预售、交易资金监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房屋征收、信用管理等系统,加快建设具有自动核验、便捷查询、统计监测等功能的房屋管理基础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创建、采集、检查、存储和传输标准,实时更新房屋信息。  

(十五)强化信息安全防护。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网络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严格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把数据安全纳入房屋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使用的全周期,在业务办理、数据维护和数据共享等关键环节严把安全关。  

(十六)加快市县系统联网。各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市本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向所辖区县扩展,全面覆盖所辖行政区域,按要求接入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落实监督指导责任,指导所辖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完善网签备案系统建设。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国联网,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全国房地产市场数据库。                

本文标题:住建委网签备案(全国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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