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老拙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深圳是全国五大计划单列市之一,也是中国网贷行业“重镇”,其行业监管与合规进程一直备受关注。
1月19日,深圳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同时还一并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是继上海之后第二个公开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的地区,这意味着深圳的整改验收已经接近尾声,平台备案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1931家,深圳市正常运营的平台数为306家,其中南山区正常运营平台最多,为299家,知名平台有红岭创投、投哪网、鹏金所、你我金融、E路同心等。
其他数据方面,2017年,深圳网贷成交额5993.33亿元,截至12月底,深圳网贷贷款余额为1805.05亿元;12月,深圳的网贷综合收益率为9.49%,平均借款期限为6.45个月。截至2018年1月4日,深圳已经接入银行存管系统的平台数量为138家,另有50家平台已与银行签订了资金银行存管协议,去除掉不符合存管属地化要求的平台,深圳地区有112家平台符合监管规定,占在运营平台总数的36.72%。目前,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平台共有18家,通过三级等保测评的平台越45家。
回到整改验收备案,去年12月13日银监会发布的57号文《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据第三方统计,深圳8.24之后设立的平台有27家,这意味着,这27家平台可能无法获得备案。
有业内人士指出,深圳的验收备案会在总量控制的情况下,看重质量与公平性,通过一家备案一家,由于体量大的平台涉及公众投资额较大,投资者关系与劳动者关系牵涉面广,首批备案成功的几率会相对大些,但是小而美的平台也有机会,预计首批通过备案登记的P2P平台预计不会超过30家。
此外,坊间消息,本次最终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可能由深圳金融办、银监局负责共同签字,交叉核验,一方签字,另一方核验不通过,并交由第三方验收,所谓第三方,应该是指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1月19日深圳金融办《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整改范围、时间和申报单位
1、深圳市行政辖区注册,前期未接到现场检查通知的P2P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1月19日)起,至2018年2月5日前,立即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逾期未申请登记的P2P企业将不纳入本次现场检查,各区可以不接受逾期未报的P2P企业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深圳的验收指引取消了对于注册地与经营地需要一致的要求,这可能是考虑了深圳特区的实际情况,对于许多注册在前海等地的平台来说具有实际意义。不过,后续还要看正式的深圳网贷备案细则中是否有此要求。
2、此外,前期深圳已经有一批P2P平台接到检查与整改通知,这批平台应当严格按照银监会和深圳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整改进度。
整改标准和注意事项
1、上述P2P企业应逐条依照《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的要求(参见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指引表,并在向各区申报时,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指引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说明(股东、待偿余额等)盖章件。
2、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规定,P2P企业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违规存量业务的化解,相应存量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P2P企业不予备案登记。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月19日)起,在深P2P企业在向各区申报登记后,不得在市内随意变更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待验收通过后再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变更。
4、对于在2018年6月30日前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市整治办将协调市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禁止性规定
1、非法集资;
2、放贷;
3、自融或变相自融;
4、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
5、刚性兑付:自担保、风险准备金、备付金、客户质保专款等(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服务,网贷平台需披露关联关系,);
6、期限错配;
7、募集期超过20天;
8、无特殊情况借款展期次数超过2次;
9、通过物理渠道宣传;
10、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
11、发售理财产品,包括合同或宣传中含有“理财”、“预期收益率”等具有理财产品特征的信息;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为上述金融产品开放链接端口、进行广告宣传;
12、债权转让、资产标(为解决流动性问题,在出借人之间进行的低频次债权转让,如设置债权转让专区、核查出借人债权转让用途、限制出借人持有债权一定期限等,且事先向出借人提示流动性风险并经出借人确认的除外);
13、与网贷之外的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捆绑、代理;
14、股票场外配资,为期货合约等金融衍生品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3、校园贷;
14、现金贷:撮合业务的利率和各种费用未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且超过规定上限;
15、房地产配资,包括开展首付贷、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业务;
16、股权众筹;
17、为无还款能力、无指定用途借款用户撮合;
18、撮合银行资金参与网络;
19、未披露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
19、暴力催收;
20、客户信息外泄;
应当符合条件
1、银行存管(属地化原则,在深圳有分行);
2、设置风控合规部门;
3、反欺诈;
4、客户实名注册;
5、限额、小额分散:个人在同一平台不超过20万元,企业在同一平台不超过100万元;
6、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及审核认证;
7、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合规;
8、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保持超过5年;
9、实施出借人风险评估;
10、官网设置信披专栏,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月22日,深圳市金融办发布《深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其中明确表示:推动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创新发展,建立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基于此,在深圳金融办1月19日《通知》之前,深圳早已出台系列针对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的发布、指引,上线相关系统,具体如下:
《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年5月4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包括电话催收、上门现场催收等常见的催收方式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保障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其中,还对网贷平台的催收人员提出了10条具体的禁止性催收行为,该意见稿是全国首个出台的规范网贷平台催收行为的地方性文件。
《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7月3日,深圳市金融办下发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关于网贷备案登记制度的正式文件正在审批,最快或在1月底之前发布,预计具体内容与1月19日金融办《通知》出入不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常用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了能够更好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网贷投资人的权益,2017年7月5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常用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在借款协议以及其他配套协议方面为网贷机构设置指引。
深圳建立首个网贷从业人员黑名单共享平台
深圳网贷从业人员参与欺诈、套现行为;盗用、伪造、篡改客户申请资料;私自使用客户的抵押、质押物;泄露或违规使用公司机密信息、敏感信息;严重提供虚假资料行为;未认真审核客户信息,导致客户盗用他人身份申请贷款等行为,都将被纳入该“黑名单”。
深圳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
为有效监测预警新金融业态风险,深圳率先搭建了“深圳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该平台可以实时监测深圳市20余万家新金融企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根据P2P、股权私募、电子商务等业务特征分别建设预警模型,实现精准预警,及时预警高危企业。据了解,目前平台每日实时采集互联网公开信息,对接深圳市行政资源信息、公安信息、银行信息、金融办监管系统信息等数据,每日数据更新量达5000万条。
深圳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
充分利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通过信息填报、大数据采集等多种手段,建立地方金融信息资源库,帮助监管部门全面掌握深圳市新兴金融行业情况,为非现场监管和风险预警提供数据支持。
互金协会成立金融科技专家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是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和反映金融科技应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深圳地区金融科技领域有关的义务规则和标准;二是协助监管部门健全适合深圳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引导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正确使用;三是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四是组织开展内外业务交流、经验推广和培训,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建立金融科技行业内外部多元、有效的交流沟通机制。
福田发布全国地方政府首个金融科技专项政策
福田区发布全国地方政府首个金融科技专项政策——《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快速健康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在金融科技方面推出若干创新举措,力争5年内将福田打造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2017年6月9日,第一只反映我国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股票指数——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正式上市。
南山建立“网络金融行业服务平台”
南山区金融办建立监管科技中心“网络金融行业服务平台”,将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金融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
(编辑:郑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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