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级法院公布第二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民事纠纷20个典型案例,反映广东法院审判涉港澳跨境民事纠纷案件时依法保护港澳投资者、劳动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中中山咀香园公司诉澳门咀香园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商标侵权但非不正当竞争。
该案是中山市咀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咀香园的14个商标,发现澳门咀香园有限公司、澳门居民黄X昌委托内地某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节目画面中出现有咀香园等的标识,且主持人在该节目中有多次口播“澳门咀香园”等内容。
规范名称不致混淆
中山市第一法院一审认为,中山咀香园公司注册的14个商标经其多年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澳门咀香园公司、黄X昌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同时某电视台在其电视节目中播放被控侵权广告的行为,也构成了帮助侵权。
但“咀香”、“咀香园”品牌知名度和声誉产生有长期历史原因,中山咀香园公司与澳门咀香园公司均对品牌声誉形成作出过贡献,且澳门咀香园公司广告使用“澳门咀香园饼家”属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并不会引起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者误认,认定澳门咀香园公司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澳门咀香园公司、黄X昌、某电视台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费用。
中山澳门咀香园之争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中山市咀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澳门咀香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中山咀香园公司反映,关于“咀香”和“咀香园”商标的使用最早可以追溯到1918年,当时中山县石岐人士萧咀创立了咀香园杏仁饼家,将上述商标使用于杏仁饼等产品上。
1956年,咀香园饼家等22家私营企业联合组成中山市石岐食品厂(即中山咀香园公司的前身),该厂于1981年变更为中山市咀香园食品厂,于1988年变更为中山市咀香园食品总厂,1990年再以该总厂为主体设立中山咀香园公司,中山市咀香园食品厂与中山咀香园公司的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均相同。澳门咀香园公司、黄X昌确认其现在内地并没有含有“咀香”“咀香園”文字的注册商标。
2000年1月11日,黄X昌以个人名义申请在澳门办理商业登记,登记的商业名称为其个人,葡文企业名称为“PASTELARIACHOIHEONGYUEN”,记载的开业时间为1982年6月3日。
2000年3月15日,黄X昌申请在上述商业登记中附注企业的中文名字“咀香園餅家”。在作上述登记之前,黄X昌及其亲属已在澳门以“咀香園餅家”的名义经营多年,并在澳门的报刊等媒体宣传称该饼家创立于1935年。
2002年3月15日,澳门咀香园公司申请办理商业登记,企业登记的开业时间为2002年2月27日,其现股东为黄X昌及其亲属黄若X、黄X燕、黄X礼等人。在澳门咀香园公司成立后,继续使用“咀香園餅家”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现“咀香園餅家”在澳门共有14家门店,享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
在1997年至1999年期间,黄X昌在澳门申请注册了多个用于第30类商品的含有“咀香”“咀香園”“咀香園餅家”文字的澳门注册商标,上述商标在澳门咀香园公司成立后均被转让给了澳门咀香园公司,并被许可给澳门咀香园饼家使用。上述商标均未在中国内地注册。
本文标题:“中山咀香园”起诉“澳门咀香园”商标侵权,索赔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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