泱泱中华,酒文化盛行,酒企之间的商标纠纷层出不穷。从早年的“解百纳”、“中国劲酒”,到近年的“国酒茅台”、“年份原浆”,直至近日的“五粮液”诉“九粮液”、“五粮春”诉“九粮春”,无不成为众人酒桌上的谈资。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对劲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三起商标注册案件的二审终审判决。案件原因系劲牌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劲牌的商标与其它品牌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其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行政判决,因此提出上诉。判决结果为驳回劲牌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从商品类别上看,劲牌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为第33类3301群组,包括果酒(含酒精);开胃酒;蒸馏饮料;利口酒;烈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白酒;食用酒精;烧酒;葡萄酒。
劲牌公司认为,劲牌商标与其它品牌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劲牌商标与其它品牌商标实际使用的具体产品区别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法院认为其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白酒市场规模巨大,上有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洋河、泸州老窖等大品牌雄踞市场,下有无数的地方品牌分羹食之,因此劲酒的前身大野新建酒厂曾一度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因而才主动放弃白酒主业,另辟蹊径进军保健酒。
通过产品改革,第一代劲酒一经上市便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也使得劲酒成为专注小品类的成功案例。其转型的成功奠定了劲酒崛起的基础,但是产品定位的成功才是劲酒壮大的基础。
据悉,劲牌有限公司创立于1953年,产品以保健酒为主、白酒和生物医药为辅。拥有国内领先的中药数字化车间,国内最大、最先进的350亩保健酒工业园和930亩小曲原酒生态园,以及遍布全国地道产区的9000余亩中药材种植基地。
劲酒的主要消费对象定位是30-45岁的男性,这类人群的普遍特性是生活工作压力大,基本处于亚健康状态,而劲酒的特殊保健功效,能够给予这部分人群消费的需求,虽是小众群体,但是基础牢固。
此次劲酒涉及的商标侵权案只是涉及到商标近似问题。
当然,酒企之间因为商标争议还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等其他案件。比如,早前的洛阳杜康与白水杜康在进行商标侵权诉讼的同时,白水杜康就对洛阳杜康提起了商业诋毁之诉。
一般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保护,本质上就是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因此,给予某标志以“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保护时,需要考量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禁用标志。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小荞”和“金荞”案中,认为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为单方程序,因此已注册商标持有人不可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到该程序中,故商标知名度无法予以考虑。
在“黑荞”案中,法院则认为,劲牌商标由汉字“黑荞”构成,“黑荞”多为荞麦的一种,该标志指定使用在“蒸馏饮料、白酒”等商品上时,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商品由黑荞制造或其中含有黑荞成分,从而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故劲牌申请的黑荞商标属于2013年商标法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据悉,毛铺酒是劲牌有限公司旗下一大战略品牌,其包含毛铺苦荞酒、毛铺老酒、毛铺酱酒等系列产品。根据其官方旗舰店的销售数据显示,黑荞酒42.8度 500ml为店铺热销款第三名。
有媒体就此事向劲牌公司提问,是否会就二审判决向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还是接受判决,通过其他方式绕开限制重新注册,或直接购买引证商标来保证三大产品的合规性销售。劲牌方面对此尚未回复。
本文标题:劲酒商标案败诉,是商标侵权还是恶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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