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9 年1-10 月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2019年1-10月,我国商标申请量为633.0万件,商标注册量为550.6万件。截至2019年10月底,有效注册商标量2448.7万件。
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今年平均每个月都有上万件的商标注册成功,但是这么多的商标并不是所有都会被商标权人真正使用到,除了授权给他人使用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商标可能会被转让给他人。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公证并去商标局备案,一般商标局都是会要求商标转让公证的,如果没有可能会被要求补正。
但是大通嘉汇小编发现其实很多人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都会忽略商标转让备案这一步骤,短期内可能没有什么影响,但是者却会给后期商标使用造成一定的隐患。那么商标转让未办理登记备案还有效吗?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得先知道商标转让登记备案的意义何在。
商标转让备案是将商标专用权转移一事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进行商标转让交易时,商标转让双方所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必须要备案的,这样可以排除第三者权利,保护商标权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在民法惯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这一条来看,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性质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
由此可见,商标转让登记备案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有了这个备案,商标权人和受让人的权益才会受法律保护,也会为商标权人和受让人提供更安全的交易环境。
本文标题:商标注册网上服务系统(如果商标转让没有办理登记备案还有效吗?)
本文链接:http://www.dtjh-bj.com/shangbiaozhuce/22717.html | 检索百度收录
留言通道
发送成功之后,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