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出口企业越来越多,根据“品牌出海,商标先行”的原则,国际商标也成为品牌出海的标配。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概率,注册国际商标前最好对出口国的商标情况有一个基础的了解。近日,芬兰和法国都更新了商标法,下面就随大通嘉汇小编一起来看看此次都更新了哪些内容吧。
芬兰商标法修正案已于5月1日生效,涉及商标注册的几大领域。
1、商标颜色
和其他欧盟成员国一样,芬兰废除了商标图形展示的有关条款。申请人现可以其他方式展示商标,如采用声音、多媒体、颜色、形状和动态方式。此外,5月1日后提交的黑白颜色标志的注册仅限于黑白色本身,同样的商标将不能使用其他颜色形式。新法案生效之前注册的商标仍囊括所有颜色形式,包括黑白色。
2、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式
目前,人们只能通过在线服务来申请商标注册与续展。芬兰专利注册局(PRH)不再接受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递交的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3、商标申请语言要求
芬兰允许以英文提交申请,但值得注意的是程序中使用的语言仍为芬兰语或瑞典语。
4、商标续展
新法律不再承认仅缴纳相关费用就可对注册商标进行续展,即缴费续展。在提交续展请求时,2014年1月1日之前申请的商标应对商品或服务作出具体说明。如不提交说明将导致商标保护的范围受限。
5、详细说明已注册商标的产品与服务清单
如果商标持有人是在2014年1月1日前申请注册商标的,那么其有机会详细说明该商标的产品与服务清单。商标持有人最迟可在申请商标续展时详细列出产品与服务清单。如果商标持有人没有这么做的话,那么其商标的保护范围可能会受到限制。
6、商标异议程序
另外,基于在先注册商标的异议程序也有所调整。例如,申请人可要求异议方提交在先商标的正式使用证据。另外,商标的10年有效期将从申请日而非此前的注册日起算。
7、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
如果商标在获准注册之后未发挥其功能(如商标在被核准注册后5年内未投入使用等),他人可以向芬兰专利及注册局提出撤销申请或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向芬兰市场法院提起诉讼。
法国新商标法纳入了与商标申请与保护有关的程序性规定。此前,所有无效和撤销程序必须由民事法院受理。新法允许知识产权所有人直接向法国知识产权局提出相关请求。此种方式在时间和成本上更具优势。
以上就是芬兰和法国新商标法更新的内容,相较来说,此次芬兰商标法修改的内容颇多,涉及到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异议以及商标权利维持等各个方面。大通嘉汇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大家,在注册国际商标前一定要搞清楚申请国的商标注册要求,有针对性的准备商标注册资料,这样才能最大程度提升商标注册成功率。
本文标题:驰名商标注册(注册芬兰和法国商标请注意,这些商标注册规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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