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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材料与流程

更新时间:2024-11-06 18:21 作者: 大通嘉汇 阅读量:2062 信息来源:申请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材料与流程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获得该证书的网站将具有从事互联网视频播放的资格。本文就是ICP代理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获得该证书的网站将具有从事互联网视频播放的资格。本文就是ICP代理的小编整理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内容。
 

  一、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2、 《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1)法人注册证书;


       (2)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

       
       (3)网站域名注册证明;(4)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8、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10、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二、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具体办事流程:
 

  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经初审后报广电总局进行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材料。(地方申请单位与所在地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在不同城市的,申请材料可通过当地的地市级广电主管部门,转报给省级广电主管部门。
 

  省级广电主管部门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给予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批;广电总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给予许可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作出公告;不给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许可证》应当明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结语:以上是ICP代理的小编整理的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内容,如果您想进一步的了解此方面的内容或咨询其他资质问题,可以进入首页进行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

本文标题:申请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材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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