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压实网站主体责任,规范电商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网站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保定网警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的国际联网备案审核与安全评估工作。
近日,高新网警在对我市“保定旺威商贸有限公司”搭建的电商平台进行备案审核和安全评估时发现,该公司在营业执照及备案资料中提交的经营地址实为保定市某科技孵化器公司的一间杂物间,且经现场检查并未发现该地存在实际经营、办公等行为。通过对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询问了解,保定旺威商贸有限公司从未在此地办公。
高新网警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在高新行政审批局协助下调取了该公司的注册信息档案,最终确认该公司注册资料、备案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背了其在“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中“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的承诺。
综合上述情况,高新网警于3月16日告知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对于首次网站备案的用户,必须填写主办单位及负责人的真实有效信息,提交主体信息后才能在该主体下进行备案,因其提交的信息不真实,驳回该公司网站国际联网备案的申请,并责令该公司负责人完善企业真实信息后,再行申请备案,拒不完善主体真实信息的,公安机关将通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异常企业名单,对拒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网警普法: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公司企业开办的经营性网站,应在网站正式联通前30日内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必须如实填写企业信息,提交书面材料,并应落实相应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公安机关审核后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通过,申请材料存在与填报内容不符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
素材来源:高新区网警
保定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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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今日谈公安备案: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妄图蒙混过关保定一电商平台备案被驳回(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妄图蒙混过关保定一电商平台备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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