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深圳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1)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2)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规定
办理市外转诊后,可持金融社保卡到转入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外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及未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需先垫付,后申请现金报销。
医保待遇
参保人按规定转诊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深圳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流程
办理条件:
此事项已由有转诊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无需再单独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入口:http://hrss.sz.gov.cn/szsi/
第一步:进入深圳社保局官网,点击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第二步:进入后点击『在线办理』—『医疗保险』—『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然后填报相关的信息,填报完成提交之后,再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的材料,完成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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