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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最新通知)

更新时间:2022-08-30 22:35 作者: 薛若语 阅读量:1685 信息来源: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最新通知)
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最新通知来了来源:【健康报】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5年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

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最新通知来了

来源:【健康报】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5年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达到50万家左右;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据介绍,《通知》对以往政策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破解备案人员范围窄、时限短,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不能双向享受待遇,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报销比例偏低等问题。同时,针对部分地区不支持将急诊抢救费用、外伤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以及补办备案后的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的问题,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形成全国统一的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规范框架;针对地区间问题协同效率低、异地手工报销群众跑腿多、大额费用核查难、经办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明确国家、省、市医保部门业务协同职责,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App等线上服务渠道,提升跨区域业务协同处理能力。

既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种人员,此次《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据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同步印发,以加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范相关业务流程,推动业务协同联动,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规程》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文:健康报首席记者 叶龙杰

编辑:管仲瑶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闫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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