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公安局备案是其中一种。公安局备案一般按照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当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海淀辖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请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安大队办理网站登记备案。
公网安备流程
步骤一: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将所有内容填写齐全后加盖公章,个人网站由负责人亲笔签字。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空项、不得更改。
步骤二:请点击链接下载“33项备案内容EXCEL表”,逐项填写后发送到海淀分局网安大队电子邮箱,邮箱地址hdfjwadd@vip.163.com。
步骤三: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现场审核:
1、《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所有内容填写齐全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网站除外)
4、法定代表人(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5、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 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经营性ICP,请提交ICP许可证复印件;非经营性ICP请提交工信部备案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网站主要负责人签字)。登录工信部网址http://bcainfo.miitbeian.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 --公共查询--备案查询--输入相应信息,截屏。
步骤四: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安大队民警现场受理审核备案材料,当场核发备案编号。网站所属单位或个人取得公安机关备案编号后,须立即将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XXXXXX”悬挂在所备案网站首页下方显著位置,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备案说明
1、公安机关网站备案以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为单位,每个单位只需填写一套表格(备案表和承诺书均一式两份),提交一次备案材料,取得一个备案号。同一单位名下所有的网站均可悬挂同一备案编号。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可通过www.nacao.org.cn网站查询。
3、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请及时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安大队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公网安备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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