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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下发(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通知)

更新时间:2022-08-31 21:20 作者: 喻一慕 阅读量:1679 信息来源:关于在全市开展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下发(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对新媒体账号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规范我市范围内新媒体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据国家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在全市开展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对新媒体账号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规范我市范围内新媒体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据国家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5月24日

二、登记备案地点

滕州市舆情中心(市政务中心A1010房间)

三、登记备案对象

全市所有新媒体账号。具体包括:

1、机关、企事业单位(包含成立的各类公司)、驻滕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2、滕州范围内以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名义开办的;

3、新媒体账号名称包含滕州名称(包括相关别称)或其他带有滕州显著特征的;

4、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滕州区域的;

5、新媒体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滕州范围内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条件,无论发布内容(便民服务、会员服务、征婚交友、新闻发布、广告业务、政策法规、社会资讯、专业技术、微社区以及其他内容),均要依照通知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四、登记备案要求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滕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新媒体公众账号的,须填写《滕州市政务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附件1,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2、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名义开设新媒体公众账号的,需提供:①本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②《滕州市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附件2)并个人亲笔签名确认;以上两项材料各一式两份。

3、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材料,需在登记备案时间截止前报滕州市舆情中心(市政务中心A1010房间,咨询电话:0632-5888101,《备案表》电子版报送邮箱:tzsyqzx@zz.shandong.cn。对延时不报、不履行登记备案以及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新媒体账号,一经查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

4、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将实行长期动态管理制度,此次集中登记备案结束后,对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要及时向滕州市舆情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上报《备案表》及其他有关材料。对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30天内未主动登记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

5、备案后变更备案信息的,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滕州市舆情中心申请变更。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或不服从管理规定的,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


滕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本文标题:关于在全市开展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下发(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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