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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广西交警严查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2-08-31 21:20 作者: 唐玲婉 阅读量:2666 信息来源:广西公安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广西交警严查最新消息)
广西多地公安接连发布紧急通告!这些行为一律拘留、处罚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民防控疫情人人责无旁贷广西多地公安发布紧急通告↓北海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全力做好北

广西多地公安接连发布紧急通告!这些行为一律拘留、处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民防控疫情

人人责无旁贷广西多地公安发布紧急通告↓

北海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行政拘留:(一)自2020年1月8日后从湖北或途经湖北返回、进入北海市辖区的人员,不主动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10的,不主动如实告知湖北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的,不主动居家或在指定场所进行隔离的;(二)影院、剧场、卡拉OK厅、图书馆、酒吧、网吧等公共场所不暂停营业的;(三)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四)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不实施隔离,或者将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的;(五)交易、加工或者食用野生动物的;(六)具有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二、出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拒绝戴口罩且不听从劝告,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

三、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一律行政拘留

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一律行政拘留

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

六、利用疫情滋事,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一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北海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田东县公安局紧急通告

为保障田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全县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各级党委、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现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行政拘留

(1)夜宵店、夜市烧烤摊点、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不予暂停营业的;

(2)红白事大范围宴请,不听劝阻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一律行政拘留

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

四、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一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田东县公安局

二0二0年二月三日

附:田东县公安局及各派出所办公电话:

局办公室5222506、110.

平马派出所5222230.

合恒派出所5222423.

大塘派出所5230905.

祥周派出所5311013.

新州派出所5301266.

林逢派出所5181027.

思林派出所5151040.

印茶派出所5451017.

江城派出所5481221.

作登派出所5421002.

朔良派出所5381015.

义圩派出所5371005.

那拔派出所5351025.

桂平市公安局紧急通告

为保障桂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全市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各级党委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现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行政拘留:(1)自2020年1月8日后从外地返回、进入桂平市辖区的人员,特别是从湖北、武汉或途经湖北、武汉返回、进入桂平市的人员,不主动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10,主动告知湖北、武汉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并主动与他人进行隔离的;(2)餐饮、KTV、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予暂停营业的;(3)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拒绝佩带口罩且不听劝告的;(4)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一律行政拘留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一律行政拘留

四、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

五、利用疫情滋事,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一律行政处罚

六、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一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桂平市公安局

二0二0年二月二日





















附:桂平市公安局各派出所办公电话
派出所办公电话派出所办公电话
城北派出所3383732中沙派出所3050202
城南派出所3383179社步派出所3010106
新城派出所3383230罗播派出所3072989
西山派出所3382339大洋派出所3060160
桥南派出所3353448下湾派出所3040069
风景区派出所3387134大湾派出所3460179
水上派出所3382922白沙派出所3470107
木圭派出所3670349厚禄派出所3490005
木乐派出所3666424石龙派出所3450110
马皮派出所3690035蒙圩派出所3480085
石咀派出所3658110机场派出所3481062
寻旺派出所3620070南木派出所3530205
社坡派出所3630240金田派出所356546l
油麻派出所3640402江口派出所3558217
麻垌派出所3080528垌心派出所3560070
木根派出所3070101紫荆派出所3570055
罗秀派出所3020010

覃塘公安分局紧急通告

为保障覃塘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全区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各级党委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1)自2020年1月16日后从贵港市外回到覃塘区的人员,特别是从湖北疫区或途经湖北疫区返回、进入覃塘区的人员,不主动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主动告知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并主动与他人进行隔离的;(2)餐饮、KTV、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暂停营业的;(3)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绝佩戴口罩且不听劝告的;(4)非同一家庭成员在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四、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

五、利用疫情滋事,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

六、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的。

凡有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

2020年2月2日

平南县公安局紧急通知,请扩散!

附全县派出所电话号码:

浦北县公安局紧急通告

附:浦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的电话——

江城派出所:8213233

小江派出所:8317382

张黄派出所:8638026

龙门派出所:8538236

寨圩派出所:8768162

福旺派出所:8829099

安石派出所:8628002

平睦派出所:8788022

泉水派出所:8658005

六垠派出所:8758198

石埇派出所:8618013

大成派出所:8678011

三合派出所:8838108

北通派出所:8583009

乐民派出所:8738010

官垌派出所:8858009

白石水派出所:8688011

南宁高新警方发布通告

为保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我辖区医疗秩序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后,从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等重点地区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本开发区籍在重点疫区学习、务工、经商、出差等人员,下同)、途经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或已明确知道接触过湖北省武汉市人员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委登记备案,或向高新辖区各派出所报告,接受相关检疫及服务。对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从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等重点地区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人员未按规定在家进行自我隔离,私自进入公共场所,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等重点地区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应主动向相关医疗机构报告,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治疗痊愈后按故意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故意传播病毒、伤害医护人员、破坏诊疗秩序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假售假、贩卖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袭警、妨害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五、全体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要按照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相关规定,积极服从社会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对阻碍相关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验、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法按妨害公务罪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予以行政处罚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

高新公安分局指挥中心:0771-5521110

高新派出所:0771-3861110

心圩派出所:0771-3213754

西乡塘派出所:0771-3118066

西湖派出所:0771-3252601

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0年2月2日

|来源:北公宣、田东公安、桂平公安、覃塘公安、浦北县公安局、平南县公安局、南宁高新警方

本文标题:广西公安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广西交警严查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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