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
4月14日,沈阳市公安局出台了“战疫情、助营商、促发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18项措施,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精准管控、分类施策、助力赋能,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1.推出户政业务便捷办理。对企业员工3人以上申请办理户籍业务的,可由属地公安机关上门集中办理;3人以上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可由企业指定专人统一申办,开辟“绿色通道”。对本省户籍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急需补办身份证的,予以加急办理。
2.提供车驾管业务“上门办”“就近办”。对客运、货运等企业机动车有年检需求的,属地交警部门根据车辆类型、数量,指导企业就近办理。对企业驾驶人有期满换证需求的,可协调相关医院上门集中体检,由属地交警部门上门集中办理;对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体检的,可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办理延期换证。
3.实行部分证件延期办理。因疫情造成群众持有的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迁至沈阳市《户口迁移证》过期的,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延长至沈阳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后40天。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急需招聘保安员的,可在公安机关审查后先行上岗,疫情防控常态化后15日内补全《保安员证》申请材料。
4.推行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运输企业办理“机动车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载”审批业务的,可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网上办理,无需纸质申请材料。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申请备案业务的,可通过“辽宁公安”App,全程掌上办理。
5.实行治安行业管理特事特办。企业急需办理印章备案手续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做到即时办结、立等可取;对民爆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民爆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过期未使用,造成企业被锁定无法生产的,及时为企业解锁,确保企业按时复工复产。
6.简化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在申请购买、运输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易制毒化学品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时申请、即时审批,确保企业生产供应不中断。
7.优化金融场所建设方案审批。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由现场召开论证会改为专家线上论证、网上审批;涉及设施工程验收的,改为利用视频直播远程验收,待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再实地复核。
8.开通预约受理服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管理等不能网办的事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微博、驻企警务工作站等渠道,实行预约受理、错时办理。
9.助力企业人员复工返岗。根据企业需要,对返岗人员开展信息核查,确保企业复工安全。对企业从事商务活动急需出国出境的人员,提供出入境证件加急办理服务。对企业因复工复产需求,急需为就业外国人办理签证证件延期的,优先受理审批;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手续的,视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逾期居留处罚。
10.加强涉企法律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公职律师法律营商服务队”作用,在复工复产期间,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化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企案件宣传,指导企业强化应对措施,提高企业员工防骗意识,切实守护好企业财产安全。
11.提供企业项目精准服务。积极对接联系商(协)会,及时掌握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强化走访联系、监督联络、协作联动“三联”工作机制,为重点企业和亿元建设项目提供“订制化”服务。
12.快速办理涉企诉求意见。依托“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企业诉求平台,及时受理企业复工复产期间遇到的问题诉求;强化多警种、多部门联动,确保涉企诉求快速受理反馈、第一时间帮助解决。
13.强化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在复工复产期间,深入企业加强治安防控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涉稳风险分析研判,提前介入化解疏导;针对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重点部位,加大巡逻警力投入和“警灯闪烁”频次,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14.严打涉企涉疫违法犯罪。以公安机关扁平化指挥调度“三清”机制为载体,重点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涉企违法犯罪,对重点涉企案件实行提级办理、挂牌督办,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15.放宽货运车辆限行政策。对我市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重中型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自复工复产起两周内,将原有三环路内的限行政策,调整为“除青年大街一线、中山广场环路、沈水路及所有高架路、所有隧道限行政策不变外,其余道路于19时至次日7时准运”,为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提供交通保障。
16.保障交通运输“快捷通道”畅通。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货运物流回升的需求,畅通公路交通检查服务站“快捷通道”、优化登记流程,保障企业物资运输、员工通勤等车辆优先通行,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
17.设立“货运司机便民驿站”。在公路交通检查服务站,配合交通、卫健部门做好货运司机核酸采样、体温检测等服务,宣传和解答相关防疫政策,全力保障货运司机健康安全。
18.强化春耕备耕服务保障。紧盯疫情特殊时期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问题,严打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加大对病禽畜以及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确保春耕活动有序进行。
以上“18项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将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做适当调整。沈阳市公安局营商办设立咨询电话(024)23107316,随时解答企业咨询。
本溪
4月2日,本溪市公安局推出16项服务新举措,立足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打击防范违法犯罪、加强跨部门协作等方面,全力提升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1.开通车辆运输“绿色通道”。针对货运车辆通行证到期换证业务,因疫情防控出现逾期情况的,现有通行证可延期30日办理。对防疫物资、民生物资运输车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设置引导提示标志,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紧急时采取“一对一”护送、信号管控等措施,保障防疫物资、应急物资和民生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对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督促驾驶人守法驾驶、安全出行。
2.交通事故“远程一站式掌上办”。深化“警保合作”,创新研发“本溪交警事故快处通”微信小程序,当事人可通过手机小程序中的“一键视频”和“上传照片”方式进行定责定损,实现交通事故当事人、交警、保险理赔人员全程“零接触”,提高事故处理效率,降低群众集聚办理风险。
3.简化户政业务办理手续。首次、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异地身份证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可到就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申请跨省、跨市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核实办证人员身份后,即予以办理。
4.延长户口相关证件有效期限。过期《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依旧具有效力,市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由于防疫隔离等原因证件超过有效期的,本市公安机关将予以认可,有效期限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
5.优化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充分利用“腾讯视频会议”系统,对爆破作业单位在本地招录的爆破作业人员采取“居家分散”网上答题、网上视频监考的方式,组织进行考核工作,及时解决企业生产需求。
6.缩短印章制作时间。全面实行在刻制印章企业网上审批、备案模式。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网上办理,由原来的24小时缩短为4小时完成刻制;与办理印章企业协商,市内可以送章上门,路途较远可以邮递。
7.开启行政审批便企通道。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安防设施验收事项,采取先行受理,待疫情防控形势缓解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查、核验。
8.为涉外经济活动提供出入境紧急服务。同涉外企业建立联系人制度,提供微信、电话出入境政策咨询服务,在非必要不出行前提下,对因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急需出入境的中外人员,实行预约服务、特事特办服务,及时受理审批,优先办结。
9.全力开展防范涉疫情类电信诈骗宣传。通过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和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防范利用疫情实施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识骗防骗能力。
10.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隐瞒行程、扰乱医疗秩序、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11.切实维护疫情期间我市市场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对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第一时间予以立案侦查,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12. 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以及假药、劣药犯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犯罪,加强进口冷链走私犯罪打击力度,坚决切断疫情冷链传播渠道。
13.强化跨部门、跨单位协调合作。积极为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疫情防控演练、落实疫情防控举措提供交通、人员、信息等方面保障,全面提高协作水平和疫情应急反应处理能力。加强交通组织管理。
14.加大对寄递物流行业的监管力度。联合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进一步敦促企业严格落实法人内部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寄递物流行业安全运转。
15.精准指导强化内部防范。对复工复产企业提高治安防范等级,定责任、定点位,强化内部安防指导,对规模以上企业落实“一企一警”服务措施,指导单位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严防企业财物被恶意损毁或被盗。
16.优化涉疫排查流程。实现公安基层派出所与社区工作者合署办公,共同承担排查管控工作,避免对排查对象的过度打扰,减少重复排查、反复排查现象。
朝阳
3月31日,朝阳市公安局推出疫情防控期间10项便民利企举措,精准提供通行保障、全程网办、延期办理、容缺试岗和防范提级等服务,切实为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企业办事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安服务。
1、开通货运车辆通行保障服务。一是派专人进驻市县两地农业农村、工信及商务部门,开展重点物资“绿色通道”保障服务;二是对物资运输企业、车辆开展“一事一策”全方位保障服务,针对现场发现的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三是对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的车辆,在防疫检查站预留应急通道,提高通行效率,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快速出警、快速处理、快速救援;四是对需外市、外省公安机关提供通行保障服务的,主动协调外地公安机关,做好异地通行保障;五是主动了解企业保障需求,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民生、抗疫、应急等物资运输问题。
2、开通治安、保安、内保、禁毒、网安等行政审批事项线下预约办理和线上申办指导服务。
朝阳市公安局预约咨询电话:
0421-2886687;
北票市公安局预约咨询电话:
0421-5855295;
凌源市公安局预约咨询电话:
0421-6883088;
朝阳县公安局预约咨询电话:
0421-2916078;
建平县公安局预约咨询电话:
0421-7829524;
喀左县公安局预约咨询电话:
0421-4807110。
3、开通10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双向免费寄递服务。
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
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4、开通保安员证核发业务“缓考缺证试岗”服务。申请人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且审核通过后即可试岗,待疫情稳定,公安机关组织统一考试核发《保安员证》后正式上岗。
5、开通驾驶员近三年安全驾驶信用证明“网络直传通道”服务。批量向市交通局提供证明,保障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正常办理到期换证和年检业务。
6、开通“不见面”审批和“零跑腿”服务。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户籍、网安、保安、治安、禁毒等7类99项业务和朝阳公安“电子证明超市”9类公安证明全程网办。
7、开通户口迁移手续过期换领和延期使用服务。已过有效期的《准予迁入证明》,可申请换领;已过有效期的《户口迁移证》,可延期使用。
8、开通“临牌增次”服务。机动车临时通行证核发业务申请次数由2次调整为3次。
9、开通企业“提级防控”服务。对停工停产企业提高治安防控等级,定责任、定点位、定时段加大企业周边治安巡逻力度及频次,严防企业财物被恶意损毁或被盗。
10、开通外国人住宿信息即时报送服务。抵朝外国人通过微信电话向属地公安机关申报人员住宿(居住)信息,无需本人或留宿人到属地公安机关申报信息。
相关政策解答咨询电话:0421-2616610(市公安局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盘锦
4月6日,盘锦市公安局推出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生、保障发展10条举措,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全面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
1.实行领导干部入企服务机制。全市公安机关各级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对全市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警”进行包保,主动对接、上门问需,组织摸排企业受困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积极为企业内部防控提供信息支撑。充分运用公安基础业务资源,协助企业核实员工信息,为疫情防控、人员隔离观察提供信息支撑,确保企业内部及员工安全,业务咨询电话15204263222。
3.为企业提供车驾管业务上门预约服务。对有集中办理车驾管业务需求的企业和单位,公安交管部门将提供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企业和单位可提出业务办理需求,预约办理,业务咨询电话17742740161。
4.保障重点车辆全程“闭环式”管理。对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进入我市的外地高风险地区运输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采取专人负责保障、全程引导护送。
5.推行车管业务延期办、网上办、自助办。对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推行机动车补换领牌证、核发临时号牌、免检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补换证、联系方式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网上办、自助办;车管所开通24小时专项服务电话17742740161,为群众解答咨询并提供权威、专业的解决方案。
6.实行便民式道路交通管理。根据群众居家防疫、小区封闭等实际情况,在不妨碍正常交通秩序和消防急救通道的情况下,在医院、社区等停车需求大的区域,允许路边有序临时停放,不予处罚;对运输生产、生活、防疫应急物资车辆,除涉酒、涉毒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不予处罚。
7.开通户政业务网上办理和企业绿色通道。对急需办理户政业务的群众,公安户政部门开通网上服务平台和业务咨询电话13604935257,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预约办理服务,将户口迁移业务在原有效期限40日基础上,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同时,可根据企业和员工需求,提供预约式办理和上门服务。
8.全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对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9.严打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及农资违法犯罪。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聚焦食品药品以及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急需必备物资,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及农资犯罪;进一步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等走私犯罪打击力度,全力阻断疫情冷链传播风险。
10.全力打击防范侵财类违法犯罪。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严厉打击和防范各类侵财违法犯罪;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减少疫情防控期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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