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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5月起多部新规施行)

更新时间:2022-09-01 21:56 作者: 薛洁 阅读量:1467 信息来源:五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5月起多部新规施行)
5月起,这些新规将正式“上线”5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落地一起来看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从源头化解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纠纷——物业服务如何监管?5月1日起,河北省将施行《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完善物业服务领域

5月起,这些新规将正式“上线”

5月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落地

一起来看

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从源头化解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纠纷——

物业服务如何监管?5月1日起,河北省将施行《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完善物业服务领域内的监管制度。

《办法》明确了各个部门监督管理或行政处罚职责,强调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惩戒的运用。为推进物业服务监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还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属地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责,确保物业服务监管职责在基层得到落地落实。

促进信息化与各产业、各领域深度融合——

《河北省信息化条例(修订)》5月1日起实施,明确网信部门信息化管理职能,健全信息化统筹推进机制,促进信息化与各产业、各领域深度融合,对推动河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等地新建固体矿产开发项目——

3月31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管控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

《决定》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新建固体矿产开发项目,已有的应当有序退出。

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被处罚——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届时,省会市民未在指定地点或指定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有可能被处罚。

根据《条例》,未在指定的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随地吐痰、乱扔果核面临罚款——

事关街道、阳台外和窗外……5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正式施行,对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今后,如果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废纸、烟头等杂物,或者乱倒污水、污物、粪便,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39类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划定——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近日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规范APP收集个人信息活动。自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非法集资清退资金来源包括代言费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其对非法集资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清退资金来源。

《条例》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资金来源包括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遛狗不牵狗绳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从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正式实施,遛狗拴绳也被正式写入了法律。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管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徐骏 作(新华社发)

作为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首个关于基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条例》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宏观统筹且边界清晰的规定。

禁止电商平台“二选一”——

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5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

《办法》还规定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化妆品产品名称——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部门规章——《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调整了化妆品变更注册、备案更新规定。规范化妆品备案秩序,明确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

(综合自央视新闻、中国政府网、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等,编辑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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