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健康报】
为进一步加强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8月17日,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台了《北京市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实施细则》,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组织举办进行了规范。该规定已于当日开始实施。
这里讲的聚集性活动是指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举办的各类会议、会展、文化活动、体育赛事、节会、考试、婚宴、喜宴、寿宴、丧宴、庙会、庆典、集市、聚众棋牌和景区景点内的庙会灯会、民俗活动、文艺演出、餐饮等一系列人群聚集性活动。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控各类聚集性活动。
线下单场次100人以内的聚集性活动,由主办单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单场次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活动,由主办单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报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部门备案;
单场次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活动,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市、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单场次2000人以上的活动,由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审核通过后上报省级指挥部备案。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向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相关审批材料。
主城区各类酒店宴请活动在标准接待承载范围内,避免人员聚集。承办餐饮企业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提前审核宾客名单及健康状况,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
坚持“红白事简办、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农村地区的聚集性活动。无承办方、自行举办的丧宴、喜宴、寿宴等,每餐不超过50人,须提前向属地社区(村)报备,外地返回参加人员要扫自然村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
属地社区(村)要严控庙会集会、展览促销、宗教活动、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规模,报县级防控指挥部批准后举行,且须组织专班人员监督落实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严格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
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域或有本地病例的区县(市);
无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
未经市委、市政府或主管行业部门批准的经贸类聚集性活动;
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非经贸类聚集性活动;
未经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涉外活动。
健康码异常人员;
活动前10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居史的;
活动前10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所属区县(市)旅居史和有阳性病例所在区县(市)旅居史人员(直辖市阳性病例所在乡镇街道);
活动前10天内有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群接触史的;
活动前10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
无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
主办方要制定聚集性活动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提交评估意见书。要明确专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10天梳理掌握参加人员的健康状况、行程轨迹和核酸检测情况,配合承办方做好现场的测温、扫码查验、应急处置等防控工作。
承办方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工作处置预案。因地制宜做好应急医疗、人员隔离、防疫物资配备、清洁消杀、环境通风等保障工作。要视聚集性活动的复杂情况,适时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
承办方要建立活动现场健康监测制度,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进入场所的所有人员实施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监督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各类聚集性活动因防控不力造成疫情传播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评估和监管督导机制,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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