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拱墅电动自行车车主注意啦
12月20日起
已购超标车可免费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流程小布已经给你准备好了
已购超标车需备案登记
备案范围及方式
1备案登记范围
消费者于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应当备案登记。列入《公告》的,不属于备案登记范围,且确保车辆符合上牌标准,应及时到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及相关服务点依法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2备案登记时间
杭州市集中备案登记工作从2018年12月20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所有备案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备案登记地点
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到以下备案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4备案登记手续
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备案登记点交验车辆并申请备案登记,核发备案号牌。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不收费。已登记的车辆不予办理过户、变更登记。
如若因特殊原因,车主本人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登记时,受委托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验车辆、带齐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资料,办理备案。
单位申请备案登记的(除生产、销售、共享租赁等单位申请备案登记外的),需经办人交验车辆并持企业营业执照及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备案。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无牌无证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明年4月15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杭州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
Q:
公安交警特别强调
A:
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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