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事化学仿制药研发或生产的公司来说,参比制剂备案是其工作内容之一,现根据个人经验,将所知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备案和异议申请的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内容梳理如下,以供所需人员参考。
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备案
可根据2019年3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25号)》中的附件《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找到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原则,具体如下:
参比制剂遴选应以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仿制药品为目标,按如下顺序选择:
(一)原研药品选择顺序依次为: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经审核确定的国外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经技术转移生产的药品、未进口原研药品。
原研药品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二)在原研药品停止生产或因质量等原因所致原研药品不适合作为参比制剂的情况下,可选择在美国、日本或欧盟等管理规范的国家获准上市的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经审核确定的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经技术转移生产的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
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是指在美国、日本或欧盟等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三)其他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估确定具有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药品。
了解参比制剂遴选原则后,查询所需备案品种在国内、美国、日本以及欧盟上市的情况,此时可多个网站并用,比如: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看进口药品信息;在药智网上输入品种中、英文通用名可大致了解国内外上市情况,如在美国、日本、欧盟上市,可登陆各国家/地区药监局网站,查看具体信息。温馨提示:在日本上市的同品种(如有)IF文件的开头(“I.概要项目”项下“1.开发过程”,截图如下)或结尾(“X. 管理事项相关项目”项下的“9.国际诞生日”或“XII. 参考资料”项下“1. 主要外国的销售情况”,截图如下)可能会有产品开发背景及国内外上市信息,可对判断参比制剂有所帮助。
确定参比制剂后,按照2020年10月19日CDE发布的《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申请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32号)》(截图如下)中《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申请资料要求》撰写参比制剂申请资料。
根据CDE发布的各化学药品参比制剂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未通过审议品种目录的“遴选情况说明”可以归纳总结出品种审议未通过的原因,如:拟申请参比制剂缺乏完整充分的安全有效性数据,审议未通过;拟申请参比制剂为美国(或欧盟、日本)上市的仿制药,不具有参比制剂地位,审议未通过;为确保参比制剂的质量,建议参比制剂首选欧盟、美国以及日本等监管体系较为完善的机构批准上市的原研药品,审议未通过(所申请参比制剂为在韩国、俄罗斯、加拿大等非欧盟、美国以及日本国家或地区上市);收到企业提出异议申请后,再次经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维持原结论,二次审议未通过,等等。可以根据这些审议不通过的原因来降低拟申请参比制剂备案不通过的几率。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参比制剂申请资料中有2处需要盖章,分别为:附件1《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申请资料自查表》的最后一页落款处;附件2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文件的落款处。截图如下:
图1《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申请资料自查表》的最后一页中需要盖章的落款处
图2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文件中需要盖章的落款处
注:上述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的内容仅作为参考,此处截图主要是为了说明该声明的落款处需要盖章。
参比制剂申请材料提交:可在申请人之窗“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专栏项下点击“操作手册下载”可下载《参比制剂申请系统使用手册》,参照该手册,点击“申请/推荐其他药品作为参比制剂”进行参比制剂申请材料提交:1、填写如下信息:拟评价品种信息、申请人(推荐人)信息、拟定参比制剂相关信息以及选择理由;2、上传附件。
需要注意的是,《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申请资料要求》中的正文和附件均变成了需要上传的word(格式为docx类型)或pdf版的附件,在撰写参比制剂申请资料时注意做好相应的调整。
参比制剂申请资料提交后60个工作日内会获知结果,可在CDE发布的参比制剂征求意见稿中或申请人之窗该品种“沟通交流”项下(截图如下)查看。
参比制剂异议申请
如申请的参比制剂审议未通过,可在CDE发布的相应化学参比制剂目录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注: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进行参比制剂异议申请,《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异议申请表》可在CDE所发布的参比制剂征求意见稿通知中下载。
撰写好参比制剂异议申请资料后(注:参比制剂异议申请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在申请人之窗“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专栏中“参比制剂存疑品种申请”项下(截图如下)进行参比制剂异议申请。
上传参比制剂异议申请资料时,仍需像参比制剂备案一样填写拟评价品种信息、申请人(推荐人)信息、拟定参比制剂相关信息以及选择理由,此次所填写信息如和参比制剂备案时所填写信息完全一致,则提交时系统会显示“请勿重复提交”,此时可以在所填写信息处稍微改动一下,以示与参比制剂备案时有所不同,比如在“药品通用名”项下先打几个空格,再写品种名称,方可解决。
参比制剂异议申请资料提交后,如需进行专家审评会,CDE会通知申请人做好会议的准备并发给申请人《会议通知》,告知申请人会议时间、会议方式以及准备好会议当天需要汇报的PPT(内容约为5分钟汇报时间,需在CDE要求的时限内事先在申请人之窗该品种“沟通交流”项下提交)。
会议当天申请人需要进行PPT汇报并与专家进行沟通交流(可能需要回答专家问题),沟通的结果可能不会现场给出,需要关注后续申请人之窗该品种沟通交流项下的回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参比制剂目录正式稿或CDE发布的参比制剂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信息。
以上内容仅为工作中积累的些许经验之谈,仅供大家参考,不足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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