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6日,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安徽境内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时间的通告。通知规定,自2020年11月20日起,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安徽境内高速公路上限行时间予以调整,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危化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二、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安徽境内所有高速公路0时至次日6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其中,济广高速岳潜段、岳武高速安徽段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0时前已经驶入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出口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三、遇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期间,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安徽境内高速公路通行。
四、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在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从就近出入口驶入或驶离高速公路。
五、危化品运输企业应根据限行管理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避免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六、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原安徽境内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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