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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谈公安备案: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售食品要挂证、网络平台实名制(食品安全许可证条件)

更新时间:2022-09-01 22:58 作者: 水夏 阅读量:2370 信息来源:今日谈公安备案: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售食品要挂证、网络平台实名制(食品安全许可证条件)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售食品要挂证、网络平台实名制导语:以往监管相对薄弱,却占日常生活重要部分的网络食品,现在也有了严格的规范。《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网售食品要挂证、网络平台要实行实名制。省十二届人大常委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售食品要挂证、网络平台实名制

导语:以往监管相对薄弱,却占日常生活重要部分的网络食品,现在也有了严格的规范。《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网售食品要挂证、网络平台要实行实名制。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起在广州召开。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草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相关网络销售许可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冷荤凉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管理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售食品要挂证

修订草案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提供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电子链接。许可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

作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修订草案规定,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

对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向消费者销售的食品,修订草案也严格进行了要求,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相关网络销售许可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冷荤凉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为了便于追溯,修订草案还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记录,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应当符合法定期限。

食品安全

代表建议:食品添加剂应一律不准加

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讨论审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省人大代表辛瀑认为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依旧太弱。目前条例第三十条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力度不够,“现在法律规定是允许使用的,只是限制使用量,可其实检测含量是非常困难的。”而且,“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并不管,这就有很大的漏洞。”

辛瀑认为月饼等食品出口受限与添加剂的使用分不开,添加剂在阻碍食品发展,“到了和食品添加剂说‘NO’的时候,食品添加剂一律不准加”。辛瀑表示,现在很难立即完全把食品添加剂取消掉,所以“希望能在第三十条的最后加一句,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与条例同步颁发和公开,每年调整一次,要有递减性的调整”。

来自食品厂商内部员工的举报,举报人常常遭到打击报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冯亮介绍,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第十条第三款增加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用人单位不得作出限制举报的规定,以保护举报人,“用人单位不得辞退举报人”。

此外,在违法成本上,修改二稿也有所提高。增加规定,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主管部门管辖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和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针对未按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加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提高罚款下限,将“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调整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违法行为惩处,对未依照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

网络平台

监管目标:防出事,出事有人负责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李如章介绍,此次《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草案)》修改稿强调对网络平台的监管,“首先是防出事,其次是万一出事,能找到谁来担责,网络平台要实行实名制。”

因此,草案第三十条改作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接受身份核实,经实名登记、备案后从事经营”,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网络平台的经营者、认证机构等,要“对其用户或者其他终端使用者进行身份识别,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第八条明确规定: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诸如“青岛大虾”等事件中,涉事饭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证照问题,修改稿规定:市场主体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与许可事项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予以查处;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相关事件:

一号店网售食品违规添加药用成分 终审败诉

今年3·15期间,消费者陈先生曾向新京报记者反映,2014年其在1号店购买的两款食品存在安全风险,遂将1号店实际运营商纽海电子公司告上法庭。

2015年11月12日,原告消费者陈先生与1号店实际运营商纽海电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决纽海电子公司败诉,十倍赔偿原告4.08万元。

2016年4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终审判决,1号店再次败诉。法院判决认为,2014年8月原告陈先生已向1号店客服投诉,纽海电子公司已知晓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因此1号店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开庭之前,1号店方面曾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蓝景坊公司开具给吉林盈谷公司的“授权书”,内容显示授权时限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长达十年之久。不过据法院二审判决材料,作为证明其尽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的关键证据,上述“授权证明”并未出现。

法院终审判决1号店运营商纽海电子公司赔偿原告4.08万元,但据原告消费者陈先生向新京报记者反映,他至今仍未拿到赔偿。期间,陈先生曾多次与1号店沟通,均被告知“正在向法院沟通赔偿事宜”,“我向法院北京三院核实过,根本没有收到过1号店的任何沟通信息”。目前陈先生已向朝阳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专家网络平台应担责

陈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其在1号店购买到违规食品到终审判决,维权时间已接近两年,“普通老百姓由于缺乏鉴别能力,即使从网上购买了非法食品,碍于维权成本也常会不了了之。”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承志认为,网络平台对商家产品及资质有监督及认定义务,如果商家在平台上销售违禁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网络平台没有尽到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对于迟迟未赔付一事,1号店5月16日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希望将款项支付给法院,由法院转交给陈先生,但截至上周一直未能与法院取得联系,“本周将赴京与法院联系,协商赔偿事宜”,但1号店方面同时表示“对二审判决依据存疑”。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我们最为关注的。不能为了牟取利益而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害人终害己。从此事件不难看出,商家应该本着诚信的态度经营企业,唯有这样才能成为老百姓心中合格的企业,才能真正的盈利!

本文标题:今日谈公安备案: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售食品要挂证、网络平台实名制(食品安全许可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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