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心,总有一个在伊春
为切实维护全市网络意识形态,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伊春市委网信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属地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备案范围
属地内各政府类网站,企业、团体或个人运营的网站,以及政府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号、抖音号、快手号、今日头条号、搜狐号、网易号、一点资讯号、天天快报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UC头条大鱼号、APP账号、视频直播等所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新媒体及网络账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
1.媒体账号名称包含“伊春”“林都”及伊春市所属县(市)区名称(别称)字样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
2.伊春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注册运营的网站、新媒体、自媒体账号(含代维护的账号);
3.在伊春市区域内发布新闻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
4.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较多涉及伊春市区域内;
5.账号注册机构或人员的户籍、居住地、工作等(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在伊春市区域内,发布与伊春市有关信息的网站、新媒体和自媒体账号。
备案时间
2021年11月25日—12月31日。本次集中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站、新媒体应在注册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如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报送资料要求
1.各网站、新媒体自行下载《伊春市网络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附件)进行填写并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备案。纸质版报送(或邮寄)至伊春市委网信办(地址:伊美区新兴西大街7号),电子版报送至ycswwxbcbk@163.com,电子材料为《伊春市网络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备案登记材料”。
2.以个人名义注册的网站、新媒体账号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伊春市网络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以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学校、公司等名义注册的新媒体账号和网站,需要提供的纸质资料包括:
(1)《伊春市网络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如有);
其它要求
1.各媒体账号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登记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伊春市委网信办将依法加强对网站、新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设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新媒体,伊春市委网信办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警告、约谈、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和永久关闭等措施予以处置。
2.登记完成后,将材料于12月31日前集中报送至伊春市委网信办。填表单位(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如开办多个网站、新媒体账号,每个网络媒体账号需逐一填写好登记备案表。
联系人:刘健、赵兵连
联系电话:0458-3775652
附件:伊春市网络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中共伊春市委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来 源:网信伊春
监 制:张 强
责任编辑:方 爽
编 辑:曲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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