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即日起至9月底,全省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为何禁止上路
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旧标准,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指标约束,易发生自燃现象,已不符合安全使用的需要。而且,非标电动自行车无防篡改技术,易被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改装控制器或电机等非法改装,造成整车质量过重、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等,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性能,易造成交通事故。
目前,杭州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约293万辆,其中钱塘区约18万辆。
如何鉴别
依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为“新国标”),要求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5公里,整车质量不得大于55千克,车体宽度不得大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离不得大于1.25米,鞍座长度不得大于0.35米,蓄电池标称电压需在48伏以下,电动机额定功率需在400瓦以下,且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悬挂上述式样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将被淘汰
如何置换淘汰
即日起至9月底,全省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钱塘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需要淘汰置换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前往钱塘区正规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进行淘汰置换。办理过程中,需依托“浙江e行在线”平台、“铅弹”平台,由淘汰回收代办点在商家端操作,实现旧车“源头注销、中间置换、后端回收、末端销毁利用”的全闭环数字化管理。
特别提醒
2023年1月1日后,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请勿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避免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致钱塘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的一封信
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
钱塘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已正式启动,请各商户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将于2022年12月31日截止,请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
» 新开店商户请在手机小程序“浙江e行在线”进行商户端注册激活;已注册商户请每日登录“浙江e行在线”手机商户端,提高在线使用率。
» 店内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全部扫码入库,严禁未扫码入库、出库直接销售,系统升级后未扫码入库出库的将无法上牌。
» 商户可在“浙江e行在线”小程序申请参与淘汰置换,并学习“浙江e行在线”淘汰置换流程。
» 严禁在店堂内、外陈列与3C不一致的车辆,即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明察暗访,严厉打击篡改车辆速度、电池铅锂互改、以小改大等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商户予以严惩。
»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生产销售非法加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请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发现上牌后对车辆进行非法改加装,可拨打110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钱塘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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