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有序恢复三环内工作日高峰时段
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西安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发展形势,为更好满足市民通勤需求,助力城市复工复产,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结合西安市道路交通客观实际,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市相关区域有序恢复工作日高峰时段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0年5月6日(周三)起,工作日早7:30-9:00,晚18: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三环路以内道路(含三环路,不含绕城高速)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六、公安交管、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地铁、城投、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我市全面恢复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相关事宜,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发布,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30日
关于这次限行
西安交警还列出一些问题及解答
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为什么启动限行?
前期,经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会签并报告市政府,决定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2月10日起),暂不执行2019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恢复时间视具体情况待定。
2月20日起,我市疫情开始无本地新增病例,截止4月29日已持续69天。根据中、省进一步深化复工复产政策,我市城区交通活跃度开始触底回升,生活、生产和经济活跃度持续攀升,客运、货运交通需求不断增大,我市道路交通流量持续上升。
据我局交通大数据分析,2月21日起,我市交通流量从春节前正常流量的20%迅速恢复至50%左右;2月27日,网约车陆续恢复运营,2月28日我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调低为三级。3月2日至3月20日,我市平均流量已逐步上升至春节前正常流量的84%,交通峰值流量达到正常流量的95%,3月23日至30日,我市交通平均流量已达到正常流量的81%,交通峰值流量达到正常流量的101.83%;随着3月30日我市高三复学后,我市交通平均流量已达到春节前正常流量的85%,早晚高峰交通流量达到正常流量的109.2%;4月7日全市初三复学后,我市交通平均流量已达到春节前正常流量的90%,早晚高峰峰值交通流量达到春节前正常流量的108%;4月20日全市初中、高中非毕业班开学以来,市区流量明显上升,我市交通平均流量已达到春节前正常流量的99%左右,早晚高峰峰值交通流量达到春节前正常流量的111%左右;4月27日全市小学高年级开学,市区交通流量进一步上升,在我市小学低年级、幼儿园、部分高校未开学的情况下,交通平均流量已首次突破春节前正常流量100%,早晚高峰峰值交通流量达到春节前正常流量的117%左右,交通拥堵态势较历史同期明显加剧。
鉴于现阶段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和交通缓堵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为更好的调整、优化和满足广大市民通勤要求,缓解城市道路高峰期间的交通拥堵,助力城市复工复产,保障“十四运”等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结合西安市交通实际,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先行恢复高峰时段尾号限行措施。
问题二
本次限行的规则
(一)限行时间:2020年5月6日(周三)起,工作日早7:30-9:00,晚18: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三环路以内道路(含三环路,不含绕城高速)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3、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6、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8、“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问题三
为什么采取高峰时段限行?
一是随着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向好,复工复产工作全面有序推进,我市的交通流量呈现“两头大、中间小”态势,实施高峰时段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拉长交通流量高峰时间,科学稀释早、晚高峰道路交通出行密度,错开峰值交通流量,使街面承载力得到最大程度应用,有效缓解高峰时段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全市道路通行效率。二是可通过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限行措施引导群众错峰出行,减少疫情防控期间市民高峰期间集中出行,降低密切接触几率。三是兼顾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我市中、小学生在早7:30左右上学、大部分小学生在17:00左右放学,家长可提前合理规划出行时间接送学生入学或放学,符合教育部门相关政策。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本次限行措施的实施,做好自身出行的计划和安排,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出自己的贡献。
问题四
高峰限行的配套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是充分利用交警路况大数据平台和城市大脑指挥调度系统,开展预警、调度和处置工作,扁平化调度“智慧战车”、“交警铁骑”、快速处置小分队和一线民警开展勤务工作,持续加大早晚高峰时段的疏导力度和巡查频次,强化快速反应5分钟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街面警情对道路通行秩序的影响,保障道路畅通;二是实施精细化交通组织,重点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动态调整优化路口信号灯配时,针对重点路段实行“一点一策”,全面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三是加强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减少违法停车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同时加大各类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环境安全有序;四是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强化公共交通,鼓励大中型企业采用定制公交、通勤班车等方式,解决集体出行通勤需要。同时,在采取高峰限行措施后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加频加密公交、地铁运营班次、提高高峰运力,加大公交、地铁消杀力度,营造安全的乘车环境,全面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稀释道路交通出行密度。
随着天气转暖和疫情形势的好转,希望全体市民积极响应市委文明办“文明交通、绿色出行”的号召,采取绿色低碳出行的方式,鼓励践行“每周少开一天车换取四天交通畅通”的交通理念,短距离通勤步行、骑自行车,中长距离出行可与朋友同事“同程互乘、错峰拼车”或乘坐公共交通。
问题五
外地城市限行措施
目前,全国同等城市中,杭州(4月20日)已恢复前期早晚高峰限行措施,北京(3月9日)已恢复前期全天限行措施,成都(4月7日)、兰州(4月13日)已采取早晚高峰有序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并于疫情结束后恢复全天机动车尾号相关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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