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邹强)昨天,记者从我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4月15日起,我市只允许生产销售登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统一发放电动自行车新号牌。
电动自行车以其便捷性广受市民青睐。到去年年底,苏州大市范围内纳入统计的电动自行车就将近760万辆。但在使用过程中,电动自行车无牌、闯红灯、超速、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也让人揪心。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和电动自行车强制产品认证管理(以下简称“CCC 认证”)制度,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
据悉,自今年4月15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因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而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
今年4月15日前,苏州公安部门将对符合旧国标且在江苏省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并发放全市现阶段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黄色旧号牌)。4月15日起,苏州公安部门对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并发放全省统一样式的电动自行车新号牌(绿色新号牌)。对4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以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的日期为准),可于即日起至4月15日前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审核通过的,将领取临时信息牌。
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悬挂苏州公安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黄色旧号牌或绿色新号牌)或临时信息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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