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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违法举报(官方整治网络暴力举报)

更新时间:2022-09-01 23:26 作者: 葛语 阅读量:1919 信息来源:贵州违法举报(官方整治网络暴力举报)
欢迎举报!贵州开设“涉网络暴力有害信息举报专区”为贯彻落实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工作部署,切实为广大网民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向上的网络环境,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贵

欢迎举报!贵州开设“涉网络暴力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工作部署,切实为广大网民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向上的网络环境,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设“涉网络暴力有害信息举报专区”。主要受理范围:利用网络实施隐私泄露、侮辱谩骂、诋毁诽谤,甚至打着所谓新闻报道、专业分析、文学描述等幌子集纳负面信息、恶意煽动诱导、故意制造舆情,严重污染网络环境,严重侵犯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等行为。网民如需举报贵州省备案网站平台涉网络暴力有害信息,可直接登陆jubao.gog.cn首页“涉网络暴力有害信息举报专区”进行举报。欢迎广大网民、媒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据实举报贵州属地网站平台相关线索,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51-96599举报网址:jubao.gog.cn 举报微信公众号: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1.什么是“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 2.网络施暴将面临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来源:贵州省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

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编辑:谢 茜

责编:杨青青

审核:曹钦永





本文标题:贵州违法举报(官方整治网络暴力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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