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
我市参保人可通过
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办理生育就医备案登记
随着我市上线新的医保信息平台,各项医保办事服务全面优化升级。3月9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全市生育保险服务日前已恢复。
今起,参保职工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可直接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刷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结算。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
职工可享受生育相关待遇
当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我市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掏钱。我市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后,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办理生育就医备案登记后
可享受医保直接结算
据介绍,参保人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需要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生育就医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女职工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持男职工社保卡,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生育分娩,其医疗费用可直接刷码(卡)结算,并按政策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申领服务已恢复
随着我市恢复生育保险相关服务,参保单位可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了。按照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申领手续。
按照武汉市生育津贴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以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我市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生育的生育津贴增加15天,即按128天+15天=143天支付;
多胞胎生育的我市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生育津贴。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医保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使用现金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现在也可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了。
随着国家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
武汉市医保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措施
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
那么,武汉市女性参保人
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呢?
记者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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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了其他城市生育保险政策,在广州、南京、济南、长沙、南昌等城市,正常分娩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98天生育津贴。相比其他城市,“武汉市女职工生育津贴计算天数要多30天”。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全国多地调整生育假政策,我省也于去年底调整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及时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武汉市于去年“将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从女职工扩大至全市男、女职工”。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如果未就业,除男职工本人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以外,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但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包括:
根据规定,未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女性参保人员,生育也可以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长江日报记者 胡琼之 通讯员李鸣 覃梦 孙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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