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山市检察院针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及个人存在非法买卖盐酸的情况,分别向公安局和安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大对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监督、检查力度。
2007年至2015年6月期间,徐某某在未向公安机关、安监部门办理备案的情况下,分别从江山市某化工厂、衢州市某矿产品公司购买盐酸,之后出售给江山多个工厂,共计45.5吨。江山市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虽然上述企业及个人买卖盐酸均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但也暴露出企业及个人对经营盐酸需备案的法律规定认知不到位、行政执法机关执行不规范的现象。
针对这一情况,江山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围绕“管好难事、办好急事、防好小事、不出大事”的G20维稳安保工作目标,第一时间向市公安局和安监局通报调查情况,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研判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明确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同时江山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发送至公安局和安监局,分别要求公安局和安监局加大行政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法制意识,加强对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的监督检查,并要求两部门在一个月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
这是江山市检察院为G20峰会顺利召开针对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检查问题发出的一份保驾护航的检察建议。下一步,江山市检察院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为护航G20峰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君提醒:
盐酸,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被用来制造毒品,从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各个环节都是被国家严格控制的,而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购买、使用、销毁易制毒化学品都需要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而一旦不法分子利用非法买卖的盐酸用于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将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
编辑:冯群、丁建全、徐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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