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保护工作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完善的政策流程支撑,有规定的流程动作。以下就是等级保护工作的基本流程
1.1 基本实施流程图
1.1.1 系统识别与定级
1. 确定定级对象:根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确定保护对象。
2. 初步确定等级:通过分析系统所属类型、所属信息类别、服务范围以及业务对系统的依赖程度,确定系统被破坏后受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综合判定侵害程度。初步确定系统的等级。
3. 专家评审: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对初步定级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4. 主管部门审核:完成专家评审后,应将初步定级结果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5. 公安机关审核:将初步定级结果提交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审查,审查不通过,其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重新定级;审查通过后最终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1.1.2 系统备案
1. 资料准备:由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准备备案材料,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2. 系统备案:由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 受理备案和审核:公安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定级准确、材料符合要求的颁发由公安部统一监制的备案证明。发现定级不准的,通知备案单位重新审核确定
1.1.3 等级保护测评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需要聘请经过认证的安全测评机构,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标准,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开展等级测评,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模板》(2019版)编写等级测评报告。
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采取询问情况、查问和核对材料、调看记录和资料、现场查验、渗透测试、漏洞扫描等方式进行。通过等级测评,分析判断目前信息系统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等级保护标准要求之间的差距,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建设整改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安全建设整改的安全需求。
1.1.4 整改
根据等级保护测评结果和整改建议,运营单位按照等级保护要求和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安全建设。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安全手段,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1.1.5 周期性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依据管理办法和检查规范不定期对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如发现未履行等级保护职责,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处罚标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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