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2019年至2020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起诉毒品犯罪10.8万余人、14.3万余人,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47%、6.13%,同比分别下降29.84%、21.31%。
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说,当前,毒品犯罪案件总量仍在高位徘徊,全国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互联网+物流”的制贩毒活动更加突出,人货分离、人钱分离、钱货分离,打击难度增大;新型毒品不断翻新,大麻巧克力、“蓝精灵”“开心水”等新类型毒品增多,一些娱乐场所和特定群体滥用情况突出,社会危害性大;境内外犯罪团伙勾连问题凸显,一些贩毒团伙通过海运、国际快递、人体携带等方式将毒品走私至境内,再由境内的团伙组织分别实施运输、分销、保管毒资等,犯罪呈链条化。
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的同时,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2019年至2020年5月,纠正公安机关漏捕1566人,纠正后起诉1918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452人;纠正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遗漏罪行4710人次,纠正遗漏同案犯1605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301人。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审和再审抗诉662件,已改判305件,发回重审101件;经检察机关抗诉,对302人改判后加重了刑罚,对76人改判后减轻了刑罚,对5人由无罪改判有罪。
此外,检察机关严把事实审查关,增强办案亲历性,依法正确行使起诉裁量权,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毒品犯罪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2019年至2020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15005人,其中证据不足的12330人,不构成犯罪的540人,调查后排除非法证据的58人次。共不起诉3444人,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2422人,没有犯罪事实72人,排除非法证据31人次。
最高检还发布了推进毒品犯罪检察治理6起典型案例。
典 型 案 例
网络论坛成毒品贩卖平台,7名论坛版主获刑;存疑不起诉后继续引导侦查成功追诉,毒贩被判处死缓;民营企业主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依法认定不构罪,作出不起诉决定……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推进毒品犯罪检察治理典型案例,共6起案例。
利用互联网发布涉毒信息
近年来,毒品犯罪纷纷触“网”。在这6起案例中,就有1起利用互联网论坛实施毒品犯罪的案件。
“园丁丁”论坛是近年来国内规模较大的大麻论坛,该论坛通过邀请码进入,设有大麻品种、种子、种植等10个分区38个版块,会员1500多人,内容涵盖大麻种植及大麻种子、种植用具、吸食工具、大麻买卖,为国内大麻吸食人群提供种植、交易渠道,逐渐成为制贩大麻的源头组织。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曹风等7名论坛版主利用网络发布大量种植大麻等制毒、贩毒违法犯罪信息,为他人实施毒品犯罪创造了条件,也产生了制毒、贩毒的实际后果,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朱必鑫等13名会员通过论坛学习种植经验、购买种子和设备,种植大麻并销售或者通过论坛直接购买大麻并寻找下家销售,构成贩卖毒品罪。
最终,7名版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罚,13名会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检察机关还就本案暴露出的互联网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完善网络空间治理的相关意见建议。
近年来,大麻滥用和涉网络毒品犯罪均呈现上升趋势,犯罪手段多样、隐蔽性强,查证难度大。
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拓展办案思路,精准指控,不仅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贩卖毒品犯罪,还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涉毒信息的犯罪行为,实现全链条打击,使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
追诉抗诉严惩毒贩不手软
毒品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决不让不法分子成为漏网之鱼。在这6起案例中,就有3起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犯罪的决心。
农子壮贩卖毒品案是一起存疑不起诉后继续引导侦查成功追诉的案件。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农子壮涉嫌贩卖毒品案时,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遂对农子壮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之后,检察机关继续引导公安机关获取相关检材,积极协调开展司法鉴定,对其同案犯苟某进行说理教育等思想工作,促使苟某主动要求指认、辨认农子壮。
在证实农子壮贩卖2000多克海洛因给苟某的证据链条形成后,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农子壮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农子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陈雄飞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抗诉让3名毒贩获得了更重的刑罚。
该案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共计20000多克。法院一审判处陈雄飞死刑,葛旻死缓,王易无期徒刑,蒋华国有期徒刑十六年。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法院二审采纳抗诉意见,维持对陈雄飞的死刑判决,改判葛旻死刑、王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蒋华国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被告人陈雄飞、葛旻的死刑判决。
而张春贩卖、运输毒品案是一起追诉严重漏犯案件。
该案中,公安机关将雷长逢、汪锦侠涉嫌贩卖毒品案移送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张春“零口供”、毒资往来不明为由,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发现这一问题后,检察机关决定先自行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张春,对其进行说理教育,展示证据,最终促使张春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还列出30多条退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了张春的微信、支付宝注册信息、交易记录、手机通话记录以及与汪锦侠银行卡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经自行补充侦查及引导补充侦查,检察机关锁定张春参与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补充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春。
最终,雷长逢、汪锦侠、张春均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守法治底线确保案件质量
在严惩毒品犯罪过程中,检察机关坚守法治底线,加强对证据的审查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在这6起案例中,快递员刘某涉嫌隐瞒毒品案和民营企业主郝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的办理,就生动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毒犯林某将一个藏有28余克甲基苯丙胺的包裹通过刘某进行邮寄。公安机关查获林某后追踪到刘某,告知该包裹内藏有违禁品,刘某担心受公司处罚,用一包大米伪造成林某所寄包裹交至公安机关。在民警明确告知包裹内本应藏有毒品后,刘某仍未及时交出包裹,直到次日一早才主动交代并带领民警取获包裹。
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审查逮捕。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收集快递公司负责人证言及刘、林二人聊天记录、交易往来清单,同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复核办案民警证言及刘某到案经过等,证实刘某隐瞒毒品的持续时间较短,其动机是担心受到公司处罚,主观恶性小,具有自首情节等。
检察院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改变公安机关定性,认为刘某涉嫌隐瞒毒品罪,但情节轻微,经邀请三名人大代表作为中立第三方进行公开审查并取得一致同意后,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郝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中,郝某某系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安机关备案,以公司名义从某化工厂多次购买硫酸3.8吨、盐酸34.4吨,再销售给某有色金属公司用于铜渡液、活化液生产。
公安机关对郝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立案侦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并实地走访了解公司的生产状况及硫酸、盐酸的储存、使用情况。了解到郝某某涉案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采取羁押措施对企业发展影响较大,遂未对其采取羁押措施。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郝某某行为违反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但其销售的硫酸、盐酸均被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郝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郝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辖区内相关化工企业开展专项摸底排查。公安机关采纳检察建议,进行了排查整改。
答 记 者 问
毒品犯罪纷纷触“网”,检察机关如何应对?通过快递物流寄递毒品情况突出,怎样推动解决这一问题?如何惩治涉毒洗钱犯罪,摧毁其经济基础……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就社会关注的打击毒品犯罪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涉网络毒品犯罪高发多发
记者:请问当前涉网络毒品犯罪的形势特点,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答: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网络毒品犯罪案件增长较快,起诉的毒品犯罪大多和网络有关。
涉网络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形式有: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发布涉毒信息,订购、销售毒品和制毒物品;利用网络物色、诱骗、招募“马仔”贩运毒品;利用网络传授制毒技术;利用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移动支付手段进行毒品联络和交易;利用网络空间聚集吸毒,交流体验,引诱他人吸毒等。
涉网络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有:一是隐蔽性强。犯罪人多使用网名或化名隐匿真实身份,用黑话、行话联络,聊天记录和信息随时、瞬时删除;使用第三方工具、虚拟货币支付毒资,使用虚拟IP地址隐藏犯罪地,实现“人货分离、钱货分离”的无接触交易,加大了侦查取证难度。二是犯罪成本低、跨时空性强。网络传播信息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使毒品犯罪活动突破了地域和时间限制,跨区域、跨国界更加普遍。三是犯罪已经形成制、贩、运的全产业链条,危害大。毒品信息在网络大肆传播,容易误导、诱使青少年吸食毒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进一步加剧了毒品犯罪危害性。
对此,检察机关将着重做好3个方面工作:
加大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引导依法全面收集涉网络毒品犯罪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形成打击合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指引。
积极参与网络禁毒综合治理。加强涉网络毒品犯罪的调研,加强与重点互联网企业的交流合作,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网络禁毒的能力与效果。对涉网络毒品犯罪案件暴露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提高网络监管能力。
加强国际司法协作。最高检将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规定,加强证据转换及审查认定、涉案款物移交、司法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工作。
涉毒洗钱犯罪案办理较少
记者:请介绍下检察机关惩治涉毒洗钱犯罪的相关情况。
答:毒品犯罪分子获取巨额利润后,往往通过各种洗钱手段转移、清洗犯罪所得及收益。因此,对毒品犯罪打财断血,摧毁其经济基础尤为重要。最高检今年4月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涉毒反洗钱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019年,检察机关办理涉毒洗钱犯罪50多件,对毒品犯罪分子逃匿、死亡的案件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5件300多万元。总的来看,这一类犯罪与毒品犯罪总数相比还比较少,与涉毒洗钱犯罪隐蔽、查处难度大等因素密切相关。
涉毒洗钱犯罪的主要特点包括:洗钱方式多样;犯罪分子通过金融机构或者投资来清洗毒资,有的还利用伪造商业票据、信贷回收、期权等进行洗钱,近年来通过网络赌博、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也越来越多。洗钱日趋隐蔽化;犯罪分子转移或隐匿资金,使毒品犯罪收益和正常经营活动获取的利益融合在一起,致使涉毒资产性质、数额不易认定。犯罪组织严密;涉毒洗钱活动从分散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活动已逐步演变为具有专门分工、组织严密的运作体系。
为此,检察机关将加强3个方面工作:
加强对涉毒反洗钱检察工作的领导。全国检察机关要在最高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扎实开展工作,深化打击洗钱犯罪和毒品犯罪并重的办案理念,加大涉毒洗钱犯罪的查处力度。
提高涉毒资产审查认定的能力和水平。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做好提前介入,引导对涉毒资产的查证,扎实做好证据收集及保全工作。坚持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审查涉毒资产来源、用途和权属情况、与毒品犯罪的关联性等,准确认定洗钱罪,提升打击涉毒洗钱犯罪的效果。
加强与公安、法院、反洗钱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研究建立反洗钱资金监测模式,加强资金往来情况分析,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监管。
利用物流快递贩毒案增多
记者:据了解,近年来通过快递物流寄递毒品情况突出,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答:随着我国物流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物流快递贩运毒品,呈逐渐增多态势。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利用快递寄递毒品犯罪案件1000多件。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这类犯罪案件明显上升。
此类案件的特点主要有:涉及企业范围广;有的案件利用智能快递柜、同城跑腿等方式进行毒品犯罪,不当面交接、不通过安检设备检测,毒品转移快。跨境、跨省寄递情况较多;有的案件经过多个省份多次流转,甚至跨境寄递毒品。犯罪方式隐蔽,涉毒线索较难发现;涉毒人员寄递毒品时都会故意将毒品隐匿在其他物品中,被发现后又立即换一种方式隐匿,还有的通过先行试探性寄递后分多次寄递迷惑侦查。
针对这一情况,2019年底最高检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加强寄递毒品犯罪的调研,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编发典型案例、案件释法说理等举措,推进问题综合治理。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做好3个方面工作:
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落实共管责任。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书等方式促进有效监管,协同发力、齐抓共管,推动“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和智能快递柜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毒品在寄递渠道流通。
协同有关部门加大惩治力度。联合公安、邮政等部门,共同开展寄递行业毒品犯罪重点整治活动,确保严打、管理、预防整体推进。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明确取证方向和范围,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确保侦查可回溯性。
加强禁毒宣传。通过以案说法、微电影、短视频、测验问卷等方式开展禁毒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寄递行业员工禁毒意识、法律意识和对毒品的辨别能力,鼓励寄递行业员工、群众发现和举报毒品等犯罪活动,营造全民禁毒氛围。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席锋宇 张博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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