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白县网络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博白县网络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的通知
博白县网络新媒体账号使用单位和个人:
为了加强对全县网络新媒体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监管,规范我县网络新媒体的传播秩序,确保网络空间风清气朗,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决定开展我县网络新媒体账号的登记备案工作,现将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2020年4月8日至5月8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应从注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如备案登记后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报备。
二、登记备案范围
所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企鹅号、百家号、大鱼号、网易号、一点号、搜狐号、大风号、直播平台(抖音、快手等)、电商平台、易企秀、应用程序(App)和小程序等网络新媒体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备案登记:
(一)账号名称包含“博白”“白州”及博白县内的镇、村、景点等地域名称字样或其它显著本地特征的;
(二)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博白县范围的;
(三)博白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中小学校、各社会组织注册的;
(四)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注册的;
(五)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博白的。
三、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中小学校、各社会组织需提供《博白县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注册的网络新媒体需提供《博白县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或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同一单位或个人名下注册有多个网络新媒体账号的,每个账号各一套材料。
(四)备案登记时请将纸质版(A4纸)和电子版《xxx(平台名称)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报送至中共博白县委网信办(设在县委大楼七楼县委宣传部,邮箱:bbxwxb@163.com,联系电话:0775-8228208,)。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各中小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企业、个人(包括各单位干部职工)的网络新媒体账号运营者,请高度重视,自觉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在备案期限内提交备案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中共博白县委网信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辖区网络新媒体的监管,联合县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通过网络新媒体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或超越权限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登转载境外媒体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煽动非法集会扰乱社会秩序、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等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确保网络风清气正。
(三)网络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是一项动态工作,对于逾期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未主动履行登记备案的、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根据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协调公安部门依法采取约谈、警示、限制发布、责令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附件:《博白县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中共博白县委网信办
2020年4月7日
▌本文来源:中共博白县委网信办
本文标题:博白公众网(博白县新媒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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