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交巡规〔2021〕2号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安全管理,保障我市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管理实际,决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我市高速公路实施限时禁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0至6时禁止通行管理规定
每日0时至6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已驶入我市高速公路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在0时前从就近出口驶离,并严格遵守所在地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路段
S39渝长复线高速石庙互通至长寿北枢纽互通段双向、G65包茂高速大铺子互通至巴南收费站段(单向),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禁行后,通行复盛至长寿双向的受限车辆,可仍通过沪渝高速(老渝长线)绕行;通行南川至巴南方向的受限车辆,可通过G65包茂高速大铺子互通经南两高速、石渝高速至茶园收费站绕行。
三、每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及其他重要时期,将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我市高速公路,具体管理措施另行通告。
四、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资质的车辆。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渝公交巡规〔2021〕3号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2022年重大节假日期间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
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安全管理,保障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市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管理规定
202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含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供气或其他应急保障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指定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高速公路。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元旦假期:2022年1月1日0时至2022年1月3日24时。
(二)春节假期:2022年1月30日12时至2022年2月6日24时。
(三)清明节假期:2022年4月3日0时至2022年4月5日24时。
(四)劳动节假期:2022年4月29日12时至2022年5月4日24时。
(五)端午节假期:2022年6月3日0时至2022年6月5日24时。
(六)中秋节假期:2022年9月10日0时至2022年9月12日24时。
(七)国庆节假期:2022年9月30日12时至2022年10月7日24时。
(八)其他特殊管理时段。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重大节假日以外的其他特殊时段。
二、重型工程运输货车限行管理规定
202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的前一天12时至22时及假期每天7时至22时,运输砂石、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重型货车,禁止驶入和驶出巴南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区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工程运输重型货车指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罐式半挂车、重型平板半挂车等车型。
三、除上述规定外,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辖区交通流量情况,对运输鲜活农产品以外的中型、重型货运车辆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四、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权威解读
重庆市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措施政策解读
2021年5月20日,我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后,为持续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安全管理,我市高速公路公安交巡警一方面是继续延续了已实施多年的0时至6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公路禁行管理规定;另一方面是针对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流量大幅提升,特别是市民自驾集中出行导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隐患增加的情况,在重大法定节假日期间对高速公路通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禁行措施,同时推出民生应急保障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备案通行管理制度,引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错峰通行,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0至6时禁止通行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行,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制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的全国统一禁行时段的管理政策。我市高速公路常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一直实施的是0时至6时禁行的管理措施,此次高速公路交通执法主体调整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公安交管部门为执法主体重新发布通告,完善执法管理程序。
二我市24小时禁行路段
此次实施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4小时禁行的路段为S39渝长复线高速石庙互通至长寿北枢纽互通段(双向)及G65包茂高速大铺子互通至巴南收费站段(单向)。渝长复线高速与老渝长高速基本平行,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与普通车辆分流行驶的条件,同时老渝长高速毗邻长寿化工园区历来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大流量路段,该路段在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日常监管等方面具有完善的设施保障和事故预防管理经验,分流后有助于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G65包茂高速大铺子互通至巴南收费站段为长下坡路段,2020年5月20日以来,已连续发生了3起货车追尾伤亡事故,加之该段交通流量大幅增加,日均流量已超设计流量50%以上,极易因车流量大或者前方发生简易事故后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追尾的严重交通事故。因此,鉴于以上原因,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述两条路段实施24小时禁行通行管理,引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绕行通过。同时,对为该路段加油站点运输燃油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备案通行管理,保障加油站的正常运营。
三重大法定节假日禁行及报备通行管理
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大法定节假日禁行,是在常态0时至6时禁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流量大幅增加,为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实施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节假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后,对涉及民生、应急保障等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属地报备通行管理制度,引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错峰通行,生产、运输企业通过“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号,提前向高速公路入口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速度通行。
四严格履行危险货物运输主体责任
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是落实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实施的一项管理措施。各危险货物运输生产、运输、使用单位,要自觉遵守我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危险货物运输主体责任,要根据限行管理规定,提前妥善调整运输计划,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禁行时段在高速公路上通行及停留。同时,企业要加强运输危险货物车辆驾驶人管理教育监督,确保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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