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模上的标准,即定量标准如下: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二、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即定性标准如下: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本文标题: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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