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审计的程序及清算后财产分配顺序。大家都知道,市场经济具有比较大的风险,尤其是每次的金融危机都导致很多企业无法正常运营,这个时候就会对公司进行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清算。清算,顾名思义,是清算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目的是或是为了结束公司法人资格,因此,这种法律行为并非我们公司想做就做的,公司清算需要一定的条件。那么,公司清算条件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大通嘉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
5、公司财产分割。
6、注销执照。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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