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程序。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那么如果有需要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的需求,应该如何办理呢?大通嘉汇小编这就来给大家介绍。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程序
(一)变更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以下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变更公司章程、服务场所、网站名称、接入服务提供者等事项;
2.变更总编辑、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互联网地址等事项,或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
其中,变更总编辑、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互联网地址等事项,或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导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根据《规定》第二十三条予以处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新增服务类别,应当根据《规定》第六条,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
(二)变更材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事项、变更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事项材料。提交具体变更事项的说明、证明材料,包括变更人员基本情况、资格证书、任免证明,或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租赁合同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股权结构的,应当按照本指南第四条要求,提供相关股权材料。涉及上市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上市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新三板挂牌方案以及战略投资机构有关情况等材料。
涉及许可证所列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许可证原件。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续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本指南第三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注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自终止服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包括注销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许可证原件。
以上是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的相关介绍,大家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的时候,对以上信息有一个了解,会更有助于变更哦。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为您作详细解答。
本文标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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