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国家实施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决策部署,3月31日,省财政下达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19.3亿元,支持市县落实自4月1日起实施的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为进一步减轻市县留抵退税压力,在中央财政补助90%的基础上,省财政单独安排资金补足剩余10% ,对市县因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形成的减收给予了全额弥补。
全国“两会”期间,省财政厅第一时间响应,及时梳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提出的涉财政策,全面摸排全省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留抵税额规模,提前谋划全年减税降费工作。第一时间分配,精心制定留抵退税工作方案和基层财力保障方案,合理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意见,明确分配原则、总体考虑和测算过程,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向财政部备案。第一时间下达,在财政部备案批准当天,迅速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预算指标下达到市县,单独调拨第一批国库资金3亿元,确保市县退税有足额库款。第一时间监管,建立细化到市县的留抵退税工作台账,将专项资金纳入直达机制实行全链条监控,既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又能有效保障市县“三保”资金需求,实现政策落实和市县财政平稳运行“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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