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基于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还是老股东有减持套现的需要,实践中很多公司都办理过股权转让。小编阅览了很多关于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但一般都发现:公司在办理股权的内部转让时,均让所有的股东同意,真的需要这样吗?今天就此问题简单讲述一下。因我国公司的组织形式以有限责任公司居多,所以小编主要论述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情况。小编也顺便论述一下股权转让里的坑,提醒读者免受欺骗,希望有所帮助。
一、股权内部转让需要所有股东同意?
要视情况而定,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1.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对此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
2.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需要所有股东同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即可。实务中,股东做股权转让除了会签署转股协议,还经常会召开同意转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会议,但股东内部之间转股其实不需要召开股东会会议来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实务中这么做一般是为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要,但其实有些工商登记机关也并未清楚掌握国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股权转让里到底有哪些坑
(一)公司股权真的值得买吗
很多公司或股东不向投资者透露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也不提供给投资人,事实上已经经营困难、负债累累、资金流紧张,转让股权只是为了找接盘侠退出,还忽悠投资人说公司准备上市,夸大投资回报,把投资人蒙在鼓里。
(二)转让的股权不是自己的
现在股权代持的情况已经很普遍了,工商上写的转让方名字,实质上是替别人代持股权。当然,这种情况法律上规定,如果受让方不知代持情况且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可以主张善意取得,不影响受让方获得股权。尽管如此,以免受让方涉及纠纷,还是调查清楚并在协议中列明发生此种情况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最好。
(三)转让的股权有限制性权利
有些情况下,转让方为了融资已经将拟转让的股权质押给别人。我国《物权法》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所以,一定要留意标的股权是否质押给第三人,否则股权转让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四)转让的股权里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
因为现在实行认缴制,购买的股权里可能存在因为出资期限未到而尚未实缴的情况,如未在股权转让协议里作特别约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会全部转让给受让方,购买股权要特别注意。如果章程里约定的出资期限比较久远不会是特别大的问题,受让方可以再将股权继续转让出去或者通过减资、修改出资期限等方式进行规避。
(五)公司不分红
有些公司本来经营业绩就不好,根本无钱可分;还有些公司虽然盈利状况良好,但如果是铁公鸡不分红,对股东的收益还是很有影响。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最好把公司列为第三方,要求公司对分红条件作详细约定并作相关保证。
(六)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获得股权后,因为小股东一般持股比例比较低,基本无决策权和话语权,为了保障权益,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最好把公司列为第三方,要求公司明确小股东是否有提名董事的权利。
(七)股权的过户时间
为了保障转让方的权利,股权转让协议里要写明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股权在受让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之后才过户至受让方。当然,为了求得利益平衡,对前述事宜转让方、受让方可以自行约定。协议里还要写明,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后,转让方应当在几日内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
(八)注意转让股权的价格
溢价转让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平价或低价转让是否存在合理理由,要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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