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怎么计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知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道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专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该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与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前期销售与提供劳务的款项、本期预收的帐款、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2)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本期收到的现金;
(3)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
(4)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5)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从本项目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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