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款在现金流中怎么体现
归还股东投资款的流量主要的用途是用于投资,如果是收回钱的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上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那里填.股东出资款项不能经由"股东借款"方式全部抽回,否则会导致公司的资本不足,使得公司无法再基础经营.
股东借款出资和股东借款的风险
1、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的依据或者其基础,并非该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一表象,而是一旦这种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则可以认定该借款可能是真实存在的;
2、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或拆借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认定,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3、"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
收到资金退还给投资者怎么做会计分录?
收到资金退还给投资者怎么做会计分录需区分几种情况:
一、投资者(股东)为按公司章程要求实际出资走账,一走一过分录为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东
退还时: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银行存款
二、收到资金是暂备用支付公司成立之初的开办费用,投资者个人(股东)垫支后又付出: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退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贷:银行存款
三、注意事项:
由于第一种情况属假注资行为,股东投资后当借款借出,涉及个税问题,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如果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大通嘉汇知乎小编建议在目前认缴制情况下没必要这样做.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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