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持股比例如何计算
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是通过其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持有或合计持有该公司50%以上股份的方式,获得对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方针控制权的股东.
1、父子孙结构
即母公司直接拥有子公司甲80%的股份,子公司甲又直接拥有它的子公司乙70%的股份,则母公司间接拥有子司乙56%的股权(80%×70%),子公司乙的少数股权为44%,所以,母公司不仅要将子公司甲,而且还应将子公司乙纳入合并范围.
在这一结构下,是否应将间接持股的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不取决于控股方式和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而是取决于母公司能否对间接持股的企业进行控制.因此,即使上例改为子公司甲只拥有其子公司乙60%的股份,则母公司在子公司乙中间接拥有48%(80%×60%)的股份,子公司乙的少数股权则占52%,此时仍需将子公司乙纳入合并范围.
因为,母公司控制了甲,而甲又控制了乙,母公司间接控制了乙.可采用自下而上,层层递进的方式,编制出合并会计报表.
2、联属结构
母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乙)的股份虽未达到半数以上,但通过其子公司(甲)持有乙公司的股份,累计已达到半数以上的股份,由此而形成的企业集团结构.母公司直接拥有子公司乙20%的股权,又间接拥有子公司甲32%(80%×40%)的股份,母公司共拥有子公司乙52%的股份,其余48%中有40%被少数股东拥有,8%(20%×40%)间接地被子公司甲的少数股东所拥有.
母公司与子公司甲的合并报表编制与直接控股基本相同,子公司乙的股东权益及股利分派应与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甲的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等项目一并抵消.
公司股东的分类有那些形式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是组成公司并在其中享有股东权利的人.凡是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者基于其他合法的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亦称为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例如向合伙企业出资也可称为出资人,但合伙法中称为合伙人而不称为股东,股东是对公司法上的出资人的特别称谓.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且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股东权利.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间接持股比例如何计算的问题大通嘉汇知乎小编就给大家讲解到这里,上文小编通过父子孙结构、联属结构两个不同结构分别为大家阐述了间接持股的比例计算,证券法中的持有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也计算在内,看完以上内容大家还有疑问的话随时来和小编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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