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划拨房产给分公司应该如何纳税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内部调拨房产,所有人没有变化,不需要纳税.如果是子公司就要交.
一、《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度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问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专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属."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母公司向子公司划拨土地需缴纳什么税?
1、母公司向子公司划复拨土地,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买卖行为.并不是法律制意义上的划拨,因为法律上的划拨土地,是政府度无偿划拨给开发单位的土地.
2、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土地,问视同土地买卖,需要缴纳增值税、契税、所答得说等.
需要分情况讨论,所交税种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何种合作关系、子公司从事的项目、是否接受利润分配等共同决定.因此无法统一答案.房地产母公司可结合以下相关法律条文自行查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八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所以,母公司将土地无偿划拨给全资子公司,免征契税.
财税字〔1995〕48号文"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6]21号文"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财税[2002]191号文"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母公司划拨房产给分公司应该如何纳税?我们知道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它归属于母公司,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因此是由母公司统一纳税.如果是子公司则又不同了.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记得持续关注大通嘉汇知乎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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