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了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我省进一步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期限,阶段性加大我省自主降费力度。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从年初出台的“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为“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浙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受疫情冲击严重。针对这类市场主体,我省将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纳入了“房土两税”政策减免范围。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王绪强副教授认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项固定支出,这类税费的减免对于小微企业减负的效应更为直接。
今年以来,我省坚决落实国家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如聚焦医药企业减费减负、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普惠性政策、支持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等,截至目前已减费28.2亿元。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加大自主降费力度,从今年7月1日至年底,阶段性降低部分涉企收费。”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在原有较低或最低标准收费的基础上,水资源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同样也按80%收取。
据初步测算,我省加大“房土两税”减免和各类自主降费力度,今年将为各类市场主体减免60亿元。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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