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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申请材料

更新时间:2020-11-30 09:37 作者: 楠哥 阅读量:2421 信息来源: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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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批材料及条件

  一、什么是《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1.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

  2.企业股份中含有外资成分

  以上共同具备,企业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前提需要先取得《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3号公布 根据2008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申请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需要申请企业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企业必须使用大陆服务器,网站要提供ICP备案。

  2.申请企业的完整的股权结构图

  3.中方企业的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4.外商投资企业的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5.外商投资企业的从事电信业务的经验证明文件

  6.中方企业公司名下三个人三个月社保证明

  7.中方企业申请公司的章程调档彩色扫描件

  三、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5.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相关证明

  6.中、外方投资者的有关证明材料

  7.外方主要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

  8.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申请条件:

  (一)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二)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符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三)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在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四)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以上是关于“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申请材料”的相关信息,如果有需要办理外资电信许可证或其他相关业务的,欢迎联系我们大通嘉汇在线客服,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本文标题: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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