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1)先开具发票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只要是先开具了发票的,当然是征税发票,而不是免税发票或不征税发票,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2)后开具发票的
实务中,也常常出现在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销售方没有开具发票,并按照无票收入申报纳税了;后期,购买方索取发票时,销售方补开发票。由于已经按照无票收入申报了收入,因此在补开发票的当期,一方面红字申报“无票收入”,另一方面按照开票金额再申报,实际上正负相抵后并没有交税。
(3)开具免税发票或不征税发票
增值税应税范围中,有很多优惠政策属于免税项目的,因此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免税发票当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预付卡业务等属于不征税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于总局列明的不征税项目,也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确认,不依靠发票的开具,也就是说发票的开具与否对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判定是没有关系的。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确定,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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